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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名下无房可按首套房标准申请公积金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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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1-09 0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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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昨天(1月5日)从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96155热线了解到,从今年元旦起,北京公积金贷款调整了二套房的认定标准,只要是目前名下无房的家庭,并出具相关证明材料,申请公积金贷款就可以按照首套房的待遇。公积金中心相关负责人表示,近期将公布相关文件。

“认房又认贷”政策松动

按照此前公布的政策,公积金贷款对于二套房的认定与商贷相同,为“认房又认贷”,即只要有过贷款购房或者名下有过房,再次购房申请公积金贷款时,就会被认定为二套房。

去年11月,北京公积金再次对“二套房贷”收紧,在京购买第二套房的公积金个人贷款发放对象,仅限于购买改善居住条件的普通自住住房,并且现有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市统计局最新公布的城镇居民人均住宅建筑面积的缴存职工家庭。

市统计局公布的2009年北京市城镇居民人均住宅面积为28.81平方米,即当时第二套房的个人贷款发放对象仅限于拥有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28.81平方米的缴存职工家庭。如果面积超标,根据“认房又认贷”的二套房认定原则,即使已将面积超标的房屋出售,欲用公积金借款购买第二套房时,也将会被拒贷。

名下无房需提供证明材料

公积金中心客服人员介绍说,根据元旦起执行的最新调整,购房人如果名下无房,再购房申请公积金贷款可以按照首套房贷的政策。申请人需要出具房屋买卖合同、契税等材料,证明其名下无房。

客服人员说,无论申请人之前的首套房是否用过贷款,只要是首套房出售了,目前名下无房,再次购房时申请公积金贷款,将按照首套房贷的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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