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物权担保一般担保的期限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1-06-02 11:51
人浏览

  在经济困难的时候,总是要想办法筹集资金,度过困难,很多人会拿自己的财产进行抵押,以获得抵押权人的信任,不过在物权法的角度来说,拿物权作为担保,不是无期限的,法律对此也有规定,那么物权担保一般担保的期限是多久?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详细介绍一下,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物权担保一般担保的期限

  具体要看抵押协议内容与约定期限或者事先关于有效期的双方协商内容。

  我国《担保法解释》第十二条第二款规定:“担保物权所担保的债权的诉讼时效结束后,担保权人在诉讼时效结束后的二年内行使担保物权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从该款表述可知,《担保法解释》并不承认担保物权的存续受主债权时效届满的影响,而是规定了一个担保物权的法定存续期限(即除斥期间),即“主债权诉讼时效期间+两年”。我国的普通诉讼时效期间是三年,故担保物权的法定存续期限通常是五年。五年期满后,担保物权归于消灭。

  二、担保物权包括哪些

  1、以担保物权的主要效力为标准,可以分为留置性担保物权与优先清偿性担保物权。

  2、以担保物权的原因为标准,担保物权可以分为法定担保物权与意定担保物权。

  3、以担保物权的构造形态的不同为标准,担保物权可分为定限性担保物权与权利移转性的担保物权。

  4、以担保物权的标的物的不同而作的区分,可分为动产担保物权、不动产担保物权、权利担保物权和非特定财产担保物权。

  5、以担保是否为民法所明文规定为标准,担保可以分为典型担保与非典型担保。

  6、以是否移转担保标的物的占有为标准,担保物权可以分为占有担保物权与非占有担保物权。

  将标的物移转给债权人占有的担保物权,为占有担保物权,如留置权和质权;非占有担保物权,指不把标的物移转给债权人占有、债务人仍继续使用、收益担保的物的担保物权,如抵押权。

  三、担保物权消灭的情形有哪些

  1、主债权消灭担保物权属于从权利,主债权消灭,担保物权亦消灭。《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五十二条规定,抵押权与其担保的债权同时存在,债权消灭的,抵押权也消灭。第七十四条规定,质权与其担保的债权同时存在,债权消灭的,质权也消灭。第八十八条规定,债权消灭的,留置权消灭。

  2、担保物权实现担保物权的实现,是指担保物所担保的债权已届清偿期而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担保物权人通过行使担保物权而使其债权得到优先受偿。担保物权的实现,担保法律关系消灭。即使其债权未完全受偿,担保物权也消灭。

  3、债权人放弃担保物权权利既可以行使,也可以放弃,这是权利人的自由。债权人放弃担保物权必须有明确的意思表示,且须具备民事行为能力。

  4、法律规定担保物权消灭的其他情形。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整理介绍的关于“物权担保一般担保的期限”等相关法律知识。综上所述,担保物权的法定存续期限通常是4年,当然具体情况,要看抵押协议内容中是如何约定期限的,或者有没有事先协商有效期的内容。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提供帮助。

声明:该内容系作者根据法律法规、政府官网以及互联网相关内容整合,如有侵权或者错误内容请【联系】平台删除。
查看更多
拓展阅读
年普法人次15亿+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