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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以旧换新车辆补贴高达1.8万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0-01-09 17: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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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贴最高可达1.8万元

汽车以旧换新是指提前报废在东莞登记上牌的老旧汽车、“黄标车”并换购新车。补贴范围包括使用不到8年的老旧微型载货车,老旧中型出租载客车;使用不到12年的老旧中、轻型载货车;使用不到12年的老旧中型载客车(不含出租车);以及提前报废的各类“黄标车”。另外,换购的新车如果已享受1.6升及以下乘用车减半征收车辆购置税政策,仍然可以继续享受汽车以旧换新补贴。

据悉,报废老旧汽车者,补贴在6000-13000元不等。报废中型载货车,每辆补贴13000元;报废轻型载货车,每辆补贴9000元;报废微型载货车,每辆补贴6000元;报废中型载客车,每辆补贴11000元。

而报废“黄标车”的补贴标准则最高可达1.8万元。报废重型载货车,每辆补贴18000元;报废中型载货车,每辆补贴13000元;报废轻型载货车,每辆补贴9000元;报废微型载货车,每辆补贴6000元;报废大型载客车,每辆补贴18000元;报废中型载客车,每辆补贴11000元;报废小型载客车(不含轿车),每辆补贴7000元;报废微型载客车(不含轿车),每辆补贴5000元;报废1.35升及以上排量轿车,每辆补贴18000元;报废1升(不含)-1.35升(不含)排量轿车,每辆补贴10000元;报废1升及以下排量轿车、专项作业车,补贴标准为每辆补贴6000元。

申请后15个工作日内可领补贴

为方便车主办理汽车以旧换新手续和领取补贴资金,东莞市在东莞市物资再生利用有限公司(该公司是东莞唯一获国家经贸委和广东省经贸委认定有汽车报废回收资格的企业)设立汽车以旧换新联合服务窗口。广大车主可于2009年6月1日-2010年5月31日期间,将符合条件的汽车交售给东莞市物资再生利用有限公司拆解,并提交相关材料即可。

符合规定的老旧汽车、“黄标车”所有人在规定日期间到东莞市联合服务窗口申请补贴资金,并提供《汽车以旧换新补贴资金申请表》、《报废汽车回收证明》、《机动车注销证明》、新车购车发票、机动车登记证书、车辆购置税完税凭证以及有效身份证明等等。东莞市财政局应于受理后15个工作日内将补贴资金划入车主(或代理人)提供的与车主同名的个人银行账户或单位基本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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