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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行政法规禁止转让的动产有哪些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1-05-07 07: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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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动产,指的就是在我们的生活当中,可以以脱离其原来处于的位置,存在着一个财产的类型。比如我们生活当中的车辆就是属于很常见的一个动产。那么,在我们国家法律规定当中,哪些动产是禁止转让的呢?下面就让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带来法律行政法规禁止转让的动产有哪些内容,一起来看看吧。

  一、法律行政法规禁止转让的动产有哪些

  1、禁止流通的财产

  流通物又称融通物,指法律允许在民事主体之间流转的物,大部分物为流通物。《信托法》规定,法律、行政法规禁止流通的财产,不得作为信托财产。这包括全民所有的森林、水流、矿藏等自然资源,军用武器、弹药和淫秽物品等。从上开规定可以看出,由于此类财产的所有权归于国家,或者受到管制,不允许流通(另外还包括土地所有权、毒品)。将法律、行政法规禁止流通的财产用于担保既违反了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也不能实现担保的目的,担保合同无效。因此,法律、行政法规禁止流通的财产不能用于担保。

  2、不可转让的财产

  对法律法规规定已经作出限制的财产权,相关人员不得转让。如共有财产;设定抵押、质押财产;司法保全的财产;公司法中对发起人、高管的股权转让限制;根据合同性质、合同约定不得转让的债权;权属尚有争议的财产;以及土地使用权(未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的期限和条件投资开发、利用土地的)等。

  3、限制流通的财产

  限制流通的财产是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只能在特定主体间流通或需经依法审批后允许流通的财产,如金、银、文物、采矿权、我国的外汇和一定级别的文物等。以限制流通的财产设定担保,担保合同的效力不受影响,但在设定担保和实现债权时,应当按照对限制流通物的规定来处理。例如,以采矿权设定担保,需经有关主管部门审批;以金、银(不包括金银饰品)或者文物设定担保的,在实现债权时,应将金、银卖给有关银行,文物卖给文物主管部门。

  二、不动产转让如何补交土地出让金

  对于房改房等划拨土地上不动产转让补办出让手续时,应补缴土地出让金,但各地具体计算依据及算法有所不同,主要有以下几种:

  1、有些城市采用以房屋分摊土地面积及地面单价计算出让金的方式,这样的方式主要从房屋与土地分散时期沿用而来,通过房屋建筑面积折算分摊土地面积,结合房屋所在位置的对应基准价体系中地面单价计算出让金。公式一般为:出让金=房屋分摊土地面积×地面单价×10%。

  2、有些城市采用按房屋建筑面积及楼面价计算出让金的方式,在实行不动产统一登记后,不再沿用分摊土地面积的方式表示房屋,而是宗地共同所有的方式表示其土地权利,对于土地出让金计算方式已经调整为房屋建筑面积。公式一般为:出让金=房屋建筑面积面积×楼面单价×10%。

  3、有些城市采用按房屋成交价格的固定比例计算出让金的方式,为了体现房屋价格与土地价值之间的相关性,公式一般为:出让金=房屋成交价格×1%。

  4、有些城市采用委托评估机构评估房屋的划拨土地价值的方式,根据评估结果核定需交纳的土地出让金。

  三、不动产转让的公证在哪里办理

  在房屋公证处。

  应携带以下资料:

  1、个人的身份证明,如身份证、户口簿等。

  2、与约定内容有关的财产所有权证明,如房产证、未拿到产权证的购房合同和付款发票等。

  3、双方已经草拟好的协议书。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带来法律行政法规禁止转让的动产有哪些相关内容。关于禁止转让的一些动产,我们国家法律当中有着明确的规定,大家在处理相关动产的时候一定要注意。下面还有相关的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的相关律师,他们会为你做出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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