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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权的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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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1-09 07: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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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典权的期限,又称典期,是阻止出典人回赎典物的期限。中国的司法实践中,典权的最长期限为30年。超过30年的,应缩为30年。

  在典期内,出典人不得回赎;在典期届满后,出典人行使回赎权,则典权归于消灭。典权的期限有约定和未约定两种。约定期限即当事人自行约定典期,在此期限内典权人不得回赎。典权的约定期限不宜过长或过短,一般规定最长为三十年,超过三十年的,缩短为三十年;约定期限不满十五年的,不得附有到期不赎即做绝卖的条款。未约定期限则出典人可以随时行使回赎权依原典价回赎典物。但未约定期限并非无期限,自出典后三十年不回赎的则为绝卖,即典权人取得典物的所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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