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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鼓励典当等为中小企业融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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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1-09 08: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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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26次会议表决副市长人选,姜平当选上海市副市长。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刘云耕主持会议。会议还通过了《上海市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条例》和《上海市区县和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直接选举实施细则》等。

会议审议并表决通过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朱言文、内务司法委员会主任委员杨全心、财政经济委员会主任委员袁以星、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副主任委员瞿钧、城市建设环境保护委员会主任委员甘忠泽分别所作的关于市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主席团交付审议的代表议案审议结果的报告。最后,大会审议并表决通过任命姜平同志为上海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及其他相关人事任免案。

6月1日起施行新《条例》

昨天通过的《上海市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条例》中,增加了对中小企业金融支持方面的条款,其中明确“本市鼓励融资租赁、典当、信托等机构为中小企业提供融资服务”。据悉,《条例》将自今年6月1日起施行。

据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委员李民权介绍,考虑到随着推进国际金融中心建设工作的不断深入,本市在加强中小企业金融支持方面已经有了很多新探索,形成了一些制度性的规定,“相关金融创新的最新实践成果,对于促进本市中小企业发展有积极意义,建议在《条例》中予以规定。”

因此,在此次提交审议的《条例》中进行了修改,明确了“本市建立的产权交易市场和非上市企业股权托管登记中心,应当为中小企业产权交易和股权登记、托管、转让等提供指导和服务”;同时明确,“建立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引导社会资本创办创业投资企业”、“鼓励融资租赁、典当、信托等机构为中小企业提供融资服务”。

此外,《条例》还强调,“市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支持金融机构建立小企业金融服务专管机构,并配合国家金融管理部门建立专门考核指标体系,引导金融机构提高对小企业贷款的规模和比重”。

城乡按人口比选举代表

今年第四季度,上海市区县、乡镇人大代表将进行同步换届选举。新修订的《上海市区县和乡镇人民代表大会直接选举实施细则》,为此次换届选举工作提供法规依据,更好地保障广大选民的民主权利。

据介绍,上海在实施细则的修订中,贯彻落实了新修正的选举法有关精神和内容,特别是落实城乡按相同人口比例选举人大代表的重要原则,同时把近年来上海市区、县和乡镇人大代表直接选举工作中积累的一些好做法、好经验通过立法形式予以确认。

实施细则规定,区县和乡镇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应当具有广泛的代表性,应当有适当数量的基层代表,特别是工人、农民和知识分子代表;应当有适当数量的妇女代表,并逐步提高妇女代表的比例。实施细则还对选民登记、选举委员会的产生和职责、代表候选人产生等作了相应规定,完善了有关选举经费、机构设置、投票日期等内容。

立法调研“国贸中心建设”

据了解,今年两会期间,有代表提出加快上海国际贸易中心法制建设有助于明确国际贸易中心建设目标和发展方向,全方位调动社会资源,创新政府管理机制,从制度层面推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产业升级。目前本市促进商业贸易及贸易中心建设的相关立法层级较低、效力较弱,缺乏系统性和针对性。

在昨天的会上,市人大财经委员会主任委员袁以星说,目前市人大常委会已将制定《上海市推进国际贸易中心建设条例(暂命名)》列为2011年度立法调研项目。考虑到国际贸易中心建设是个系统工程,涵盖功能定位、规划布局、基础设施、贸易便利、商务环境、人才培育、信用体系、中介服务、行政管理及公共服务等诸多领域,涉及中央与地方多家监管机构和服务部门,建议市政府商务部门牵头,会同法制等部门梳理评估本市现行贸易及对外开放领域制度规范的实施情况,针对推进国际贸易中心建设的核心问题,提出具体制度需求和可操作性制度设计,形成法规草案,适时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

拟立法规范房屋安全问题

记者了解到,今年两会期间,张燕平等14位代表在议案中提出,近年来本市房屋使用运营中的安全问题时有发生,相关管理工作缺乏系统的法律依据。无独有偶,李然华等19位代表也指出,本市大量老旧房屋普遍存在安全隐患,而目前对此类房屋的维护、修缮法律法规很不完善,建议通过地方立法加以完善。

“建立和完善房屋检测、维护、修缮的有关制度,是保障市民群众人身财产安全的重要措施。”市人大城建环保委主任委员甘忠泽表示,目前,市政府已将《上海市居住房屋安全使用管理办法》列入了今年规章制定的工作计划,“代表提出的用立法规范房屋安全使用管理的问题,通过制定政府规章可以予以解决。”

甘忠泽亦指出,政府在制定规章过程中,要明确责任主体及其职责,建立和完善日常管理制度,以形成一套房屋安全使用管理的保障制度,“有关部门也要根据住宅物业管理规定,尽快出台有关房屋强制维修和紧急维修的实施细则。”

沪拟启动慈善地方立法

公立医疗机构是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的主体,也在慈善助医中发挥着重要作用,但是,目前本市慈善助医工作存在同类病症助医标准不统一、缺乏相关立法、运行机制不完善、医疗机构没有专门的捐赠款项或财产账目等问题,阻碍了公立医疗机构在慈善助医中发挥更大作用。市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期间,孔庆健等11位代表已提交议案,建议加快本市慈善事业立法,尽快制定《上海市慈善事业促进条例》,明确公立医疗机构在慈善助医活动中发挥主体作用,对公立医院的慈善助医行为予以必要的政策扶持,整合慈善助医力量,提高公平性。

市人大常委会教科文卫委员会副主任委员瞿钧表示,《上海市募捐条例》已列入2011年市人大常委会立法正式项目,同时,根据慈善事业立法的国家立法进程,适时开展相应的地方立法。建议把慈善助医也纳入立法调研范畴,加强公立医疗机构慈善助医工作,构建多层次的医疗服务体系,满足困难群众的医疗服务需求。[page]

瞿钧提出,市卫生行政部门要牵头开展公立医疗机构慈善助医专题调研,尽快制定或完善相关的行业管理政策和扶持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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