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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舶所有权登记、船舶抵押权登记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0-01-09 16: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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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登记条例》第五条“船舶所有权的取得、转让和消灭,应当向船舶登记机关登记;未经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船舶由二个以上的法人或者个人共有的,应当向船舶登记机关登记;未经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第六条“船舶抵押权、光船租赁权的设定、转移和消灭,应当向船舶登记机关登记;未经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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