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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一方按揭房子算个人财产吗?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0-01-08 21: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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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日,最高人民法院公布《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征求意见稿),向全社会公开征求修改意见和建议。这份解释对扰攘已久的夫妻房产归属问题进行了明确规定,填补了此前这方面的空白。但这个规定也在法学界和社会中引起了争议。

解释规定,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可将该不动产认定为不动产权利人的个人财产,尚未归还的部分贷款为不动产权利人的个人债务。

此外,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视为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应认定该不动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在记者走访的数十名市民和网友中,对“解释”持支持意见的占绝大多数。小康说,几年前他和阿丽在网上认识,相谈甚欢。后来两人见了面。小康发现阿丽长得很不错,谈吐也文雅。两人便发展成恋爱关系。过了一段时间,阿丽说她怀孕了,想结婚。小康只得同意,然后便在父母的支持下买了房子。“结完婚没几天,她要离,底牌露出来了———要和我分房子,按现行法律,她也交过一点月供,房子算是夫妻共有的财产……”“如果按照新的法律,那房子就是我的,根本没必要和她分!”

不过,也有不少人不认同小康的观点,比如阿萍。从两个月前开始,阿萍和她的男朋友就开始研究买房结婚了,两家的四位老人为此也都忙活起来了。他们终于在番禺某大型小区找到了一处大家都很满意的房子。大概一个月前,两家开了个“联席会议”,会上大家一致同意,首付由阿剑家里出,此后的按揭款则两家共同负责,房产证上写阿剑和阿萍两个人的名字。不想,就在几天前,阿剑家“偷偷摸摸”付了首付,房产证上也只写上了阿剑的名字。其后,阿剑家才来和阿萍家讨论按揭款的“分担”问题。“他们当时说,就算写一个人的名字只要两个人供就算是两个人的房产,让我不要着急。可按照‘解释’新的规定,这房子压根就跟我没关系,那我将来凭什么还要付按揭呢?不过就算我不付,阿剑也要付吧。他拿什么付?他的工资,可按照法律规定他的工资也是我们的共同财产啊,我还是在付钱啊?那我付了钱还没有名字,不是很亏?”

这种看法不光坊间有,在法律界也同样存在。

广州市律师协会民法专业委员会主任詹礼愿表示,“解释”确实体现了对物权的尊重,对人的本意的尊重。但他同时认为,“解释”也造成了一些新的困扰,“男方买了房子是自己的,可妻子在家里做家务劳动、为了家庭和孩子不停付出的时间和精力该怎么算?何况,男方用于交按揭的钱也是两个人的而不是他个人的”。“法律能够对夫妻房产问题有一个明确的规定是一个进步,但这些细节问题还有待进一步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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