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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新婚姻法:婚前一方出资买房不署名算赠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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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1-09 0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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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持人:《黄金楼市》

做客嘉宾:云南正昱律师事务所律师 王枫

房子和婚姻,或幸或不幸地被捆绑在一起。感受美好爱情的同时,不得不感慨下现实的残酷。8月13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实施后,为了婚前给子女买房、婚后给房产证加名、畅想离婚后的房产分割……爱情与房子开始忙碌起来。云信黄金楼市记者邀请法律专家,对眼下有关“新婚姻法”的热门疑问进行解答。

8月13日后离婚,按新法执行

主持人:很多人有疑问,新婚姻法之前买房,新婚姻法之后离婚,房产分割按照什么法律?

王枫:2011年8月13日生效的《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7条规定,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值得注意的是,《婚姻法司法解释(三)》从2011年8月13日开始施行,还在审理当中的婚姻案件都应该适用《婚姻法司法解释(三)》。因此,如果已在法院提起诉讼,但诉讼在《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生效时仍然在进行中,尚未审结生效,那么法院将会按照《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的相关规定对案件进行审理。

婚前买房、婚后出证怎么算?

主持人:如果房子是一方婚前买的,在办理房产证期间领到结婚证,因此房产证上的时间比结婚时间要晚,这套房子算婚前财产还是婚后财产?

王枫:这种情况属婚前财产。该房产购买及付款时间均在婚前,因此这套房属于婚前个人房产。房产证的办理要经过必要的程序,也需要一定的时间。房产所有人有效证件递交时间,就是其权利证明时间,审查颁证时间长短不会改变权利归属。

婚前一方出资不署名算赠与

主持人: 婚前一方付清全款买房,但房产证上署的是夫妻另一方的名,房产是否完全归另外一方所有?

王枫:如果婚前一方付清全款买房,且取得了房产证,房产证登记的是夫妻另一方的名字。而且,双方没有约定此房产是属于双方共同购买的婚房还是赠与。之后,二人登记结婚。在这种情况下,可以认定该房产为赠与,房产归夫妻另一方所有。《婚姻法司法解释(一)》第十九条强调了“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为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

另一种情况,即婚前一方付清全款买房,尚未取得房产证,之后二人结婚,结婚后取得房产证,房产证登记的是夫妻另一方的名字。在这种情况下,一般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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