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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居住权需调住房思路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0-01-09 08: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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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今年全国“两会”上,房价,再度毫无悬念地成为最吸引眼球的议题,也是在温家宝总理所作的政府工作报告中被多次提及的关键词。

  不过,与去年全国“两会”期间代表委员一边热议房价,“高价地”一边接连诞生这样的场景不同的是,今年全国“两会”期间,由于诸多严厉调控措施的出台,楼市的低迷与房价的讨论终于配合到位。

  《法制日报》记者翻阅资料发现,自从房价进入上升通道以来,似乎走上了一条不归路——数次调控均无功而返。不少购房者曾一度怀疑房价调控的力度。但是,在此次政府工作报告中出现的大段关于住房的论述,让不少购房者悬着的心放了下来。

  调控不力问责亟待细化

  在位于北京市的外企西门子(中国)有限公司工作的赵佳(化名)从去年起,就一直在看房。首付100万元,月供1万元,对于收入不菲的赵佳来说,这是她的购房水准线。

  “像我这样,拿这么多首付、供得起这么高月供,又有购房资格的人并不多。很多房产中介对我说,我属于优质客户。”赵佳半开玩笑地对《法制日报》记者说。

  今年全国“两会”过后,赵佳停下了看房的脚步。“我想再等等看,未来价格多少会降一些。”赵佳说,之所以再次选择了观望,是因为温家宝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及的一段话打动了她:

  “建立健全考核问责机制。稳定房价和住房保障工作实行省级人民政府负总责,市县人民政府负直接责任。有关部门要加快完善巡查、考评、约谈和问责制度,对稳定房价、推进保障性住房建设工作不力,从而影响社会发展和稳定的地方,要追究责任”。

  调控房价不力要问责,对于每一个潜在的购房者来说,都能嗅出其中特别的味道。

  但随后,住建部有关负责人的一段话又让购房者心里有了一些踌躇。住建部副部长齐骥在全国“两会”期间就“问责”一事表态说:“关于这个问题,是从去年国务院10号文件到今年国办1号文件当中特别强调的。稳定房价,加快保障性住房建设,也包括棚户区改造,我们一直实行的是省级政府负总责,市县政府负责抓落实,而且要负直接的责任。我们提出要进行考核、约谈、问责,就是督促我们的地方人民政府进一步按照国务院的要求,履行好自己在本地区稳定房价和完成保障性住房建设任务这样一个责任。”

  齐骥说,“关于如何问责,具备了什么样条件进行约谈,到了什么程度进行问责,温总理的政府工作报告当中提到了这样几句话,有关部门要加快完善巡查、考评、约谈和问责制度,对稳定房价、推进保障性住房建设工作不力、影响社会发展和稳定的地方,要追究责任。我们将按照国务院要求,来认真研究细化对各地稳定房价、推进保障性住房建设一些细部的问题。然后提出怎么样考评、用哪些指标来考评、到什么样的程度要进行约谈、出现了什么样的问题要进行问责,我们要会同有关部门拿出一套具体的办法来”。

  对此,中国社会科学院社会保障研究中心秘书长唐钧向《法制日报》记者分析说:“问责措施只有细化了,才能真正实施和发挥作用。但‘问责’的提出,无疑将住房问题上升到了一个新的高度。这表明当前住房问题已经成为社会结构失衡、社会阶层分化的某种体现,有关方面已经充分意识到,住房问题已经成为一个社会问题、政治问题,房价过高过快上涨会引起不稳定。”

  北京大学法学院房地产法研究中心主任楼建波告诉《法制日报》记者,人们对于调控政策应该有一定的耐心。“目前有很多人批判房价的调控措施,但是我觉得,如果没有这些调控政策,谁又能说现状能够更好一点?一个政策要起作用,需要时间。我们常常听人说,这政策都3个多月了,还没起作用等等,似乎该问责了,我认为这有点操之过急”。

  地方建保障房或遇资金瓶颈

  在外企上班的高收入者对商品房的高房价无可奈何,中低收入者对保障性住房同样有本难念的经。

  在中国煤炭科工集团有限公司工作的员工苏晨(化名)告诉《法制日报》记者,他在两年前就递交了两限房的申请,到现在还没申请下来。

  “典型的僧多粥少,今年能批下来就不错了。”苏晨说,他的老家在农村,现在每个月的工资也就几千元,买商品房是指望不上了。“现在的房价降一半都买不起,两限房成了唯一的指望”。

  在仔细阅读了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之后,苏晨感到了振奋。

  政府工作报告提出,“进一步扩大保障性住房建设规模。今年要再开工建设保障性住房、棚户区改造住房共1000万套,改造农村危房150万户”。

  对此,齐骥表示,“今年建设1000万套保障性住房,如果商品住房按照去年的规模来向市场提供的话,今年我们国家会头一次在住房供应方面,保障类的住房超过市场类住房的总量,就今年而言是这样”。

  此外,政府工作报告还提出,“重点发展公共租赁住房。中央财政预算拟安排补助资金1030亿元,比上年增加265亿元。各级政府要多渠道筹集资金,大幅度增加投入”。

  “公租房对我们这样的人来说并不一定管用。像我这样的人在北京很多,年龄过30岁、工作多年,勉强算个白领。现在需要一套房子结婚,即便以便宜的价格租一套房子也解决不了根本问题。”苏晨说。

  “以公租房为主,这就意味着政府要掏钱,但地方政府能掏出这么多钱来吗?虽然中央政府有一定的拨款,但是我对这一点还是表示怀疑。”唐钧说。

  唐钧进一步分析说,突出“公租房”,从政策上看可能是一种退步,退回到房改以前的老路上去了。“公租房需要政府投入大量资金去建设,现在看来,很多地方政府其实勉为其难。另外,公租房新的时候很好看,群众高高兴兴地搬进去,但5年之后、10年之后,设施设备坏了,谁来维修?房子的物权属于公家,房租也交给公家,那当然应该由公家来维修。可想而知,时间一久,房改前遭遇的矛盾又全都出来了。以这种方式很难满足人民群众的住房需要,反倒会给政府背上包袱”。

  调整政策方向保障居住权

  长时间来,房价“越调越高”已是不争的事实,不少人大呼“空调”,业内专家则指出,出现这种情况,关键在于住房的政策思路需要转型。

  “住房问题并不等于房地产问题,最终要解决的是群众的住房问题,但是现行政策瞄准的是房地产问题、高房价问题。”唐钧说,“现在的房价在每平方米两万多元,即使是减少一半,很多人还是买不起房。如果政策总是瞄准高房价问题,那无异于是堂吉诃德与风车打仗。”

  唐钧认为,政府部门对于解决住房问题的基本目标应该着眼于保障公民的居住权,做到“居者有其屋”。“政府部门可以按普惠型的思路提供保障性住房,即政府对所有的公民都负有解决住房问题的责任。也就是说,公民不管有钱没钱,都有权参加摇号,摇到了就买。但是,有两种人不参加摇号,一是在房改时已经买下自己住房的人,二是近年来已经购买了经济适用房的人,因为政府已经对他们尽了责任,因此他们就没有资格再参加分配”。

  《法制日报》记者了解到,着眼于住房保障工作,我国的住房保障法正在积极起草中。在今年全国“两会”上,据住建部住房保障司司长冯俊介绍,“住房保障法是本届人大立法规划里的项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已经初步形成了一个初稿”。

  楼建波认为,在未来的住房保障立法中要体现多种住房保障形式。我国目前保障房体系包括两限房、公共租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房。在统计上,棚户区改造和农村危房改造往往也被纳入住房保障工作之中。从保障形式上看,两限房、经济适用住房属于实物保障,廉租房和公租房保障则既可以采取实物保障的方式,也可以采取货币补贴的方式。其中,廉租房的货币补贴已经形成制度。实物保障和货币补贴各有利弊,能够满足住房困难家庭的不同需要。从立法上说,法律应该既规定实物补贴,又规定货币补贴;在操作层面上,各地在制定保障计划时,应区分实物保障和货币补贴。

  政府部门对于解决住房问题的基本目标应该着眼于保障公民的居住权,做到“居者有其屋”。政府部门可以按普惠型的思路提供保障性住房,即政府对所有的公民都负有解决住房问题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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