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集体户口迁出需要单位同意吗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0-09-26 19:02
人浏览

  户口迁移,是中国户口登记制度实行在常住地登记户口的原则。公民常住地发生变化以后,应将户口迁移到现住地,即进行户口迁移。那么集体户口迁出需要单位同意吗,以下就让找法网小编为大家带来关于 的相关内容,一起来看看吧。

  一、集体户口迁出需要单位同意吗

  不需要,但是需要单位开证明。同意迁出的证明是户口迁移证,同意接收的证明是准迁证,这两个证明的格式及用纸都是派出所提供的。

  同意迁出的证明是户口迁移证,d同意接收的证明是准迁证,这两个证明的格式及用纸都是派出所提供的,纸张也不是普通的白纸,就是一个表格和几行字,填空就可以,但不是本人填的,而是派出所通过电脑打印在专用纸上的。

  只要符合户口迁移的条件,带齐其他资料:身份证、户口本之类的,包括因为什么原因迁移户口而产生的相关的证明材料,如调动就有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购房落户就需要有房产证。

  二、集体户口迁出需要什么

  转成个人户口要携带迁移人的单位集体户口簿(必须有索引页、本人户口内页)、身份证;房产证明和购房发票的原件及复印件;如需迁移家庭成员的携带《结婚证》、《出生医学证明》等,到拟落户地派出所申请办理。

  户口登记的内容需要变更或者更正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户口登记机关审查属实后予以变更或者更正。户口登记机关认为必要的时候,可以向申请人索取有关变更或者更正的证明。

  三、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您整理编辑的关于集体户口迁出需要单位同意吗的相关内容。集体户口迁出是不需要单位同意的,但需要单位开证明。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的,欢迎咨询找法律快车律师。

声明:该内容系作者根据法律法规、政府官网以及互联网相关内容整合,如有侵权或者错误内容请【联系】平台删除。
查看更多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