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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商银行银行承兑汇票贴现业务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0-01-10 0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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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概念  

银行承兑汇票贴现是指银行承兑汇票持票人在汇票到期日前向我行背书转让,我行扣除贴现利息后向其提前支付票款的行为。

二、适用对象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依法经营,在我行开立存款账户的持票人

三、特点  

1、以银行信用为基础。

2、票据贴现期限不超过6个月。

3、贴现利率在再贴现利率基础上加点的方式生成,最高不超过同档次流动资金贷款的上浮利率。承兑人在异地的,贴现期限及贴现利息的计算应另加3天的划款日期。

4、票据贴现实付金额是按票面金额扣除从贴现日到票据到期前一日的票面利息(即贴现利息)后的余额。

四、基本要求  

1、与出票人或者直接前手之间具有真实的商品交易关系。

2、持票人申请办理贴现时,应向我行提供以下资料:

(1)贴现申请书;

(2)经持票人背书的未到期承兑汇票;

(3)营业执照和法人代码证书;

(4)持票人与出票人或其前手之间的增值税发票和商品交易合同复印件;

(5)我行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五、业务流程  

1、客户提出贴现申请;

2、我行市场营销部门和会计部门进行调查和汇票真实性核实;

3、资金部门进行审查后,报有权签批人审批;

4、我行扣除贴现利息后向客户提前支付票款;

5、汇票到期时提示汇票承兑人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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