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银行承兑汇票的承兑付款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0-01-10 00:21
人浏览

银行承兑汇票的承兑付款

1、银行承兑汇票的出票人或持票人向银行提示承兑时,银行的信贷部门负责按照有关规定和审批程序,对出票人的资格、资信、购销合同和汇票记载的内容进行认真审查,必要时可由出票人提供担保。符合规定和承兑条件的,与出票人签订承兑协议。

2、商业汇票的承兑银行,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与出票人具有真实的委托付款关系;

(2)具有支付汇票金额的可靠资金;

(3)内部管理完善,经其法人授权的银行审定。

3、银行承兑汇票的承兑银行,应按票面金额向出票人收取万分之五的手续费。

4、银行承兑汇票的出票人应于汇票到期前将票款足额交存其开户银行。承兑银行应在汇票到期日或到期日后的见票当日支付票款。

5、承兑银行存在合法抗辩事由拒绝支付的,应自接到商业汇票的次日起3日内,作为拒绝付款证明,连同商业银行承兑汇票邮寄持票人开户银行转交持票人。

6、银行承兑汇票的出票人于汇票到期日未能足额交存票款时,承兑银行除凭票向持票人无条件付款外,对出票人尚未支付的汇票金额按照每天万分之五计收利息。

声明:该内容系作者根据法律法规、政府官网以及互联网相关内容整合,如有侵权或者错误内容请【联系】平台删除。
查看更多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