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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楼开幼儿园 “吵”到法院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19-11-05 23: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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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居民:被迫习惯幼儿园的作息时间 物权法:住宅楼内搞经营应经利害关系人同意

  住户:未经业主同意,住宅楼怎能私自改成经营用房?

  本报讯 “幼儿园孩子一哭闹,俺坐在家里关着窗户都能听得一清二楚,只有双休日两天清静点……”在向楼下幼儿园反映无效后,家住城东路世纪之星花园的住户张女士将幼儿园老板吕先生告上法庭,要求停止噪声污染,让幼儿园搬离该小区。昨天,管城区法院已受理此案。

  居民:被迫习惯幼儿园的作息时间

  “我现在就盼着周六、周日两天,因为只有这两天,我才能和我刚满月的宝宝好好享受难得的清静。”昨天下午,张女士说起楼下幼儿园传出的噪声就不住地叹气。她说,她家楼下的幼儿园开办5年了,她是做生意的,先前她天天应付生意,只是晚上回来住,早上4时多又出门了,所以也没感受到幼儿园的噪声污染,只是她妈妈来住过一段时间,说起幼儿园太吵了,她才有所注意。“今年8月,我天天休息在家,准备生产了,我才体会到每天是多么难熬。”

  张女士说,楼下的幼儿园原本是个住宅楼,房主吕先生未征得住户同意,私自改成了经营用房,利用该栋住宅一楼、二楼复式结构开办幼儿园,并不断扩大招生规模,现有40多个孩子,再加上工作人员、后勤人员将近50人。

  幼儿园每天7时开始,一直到晚上,孩子们的欢笑声、哭闹声让她不胜其烦。她自己的作息时间早已被幼儿园改变了,而且她也被迫适应了这个作息时间。

  物权法:住宅楼内搞经营应经利害关系人同意

  张女士说,为讨“清静”,她多次奔波小区物业、开发商以及幼儿园,但问题都没有得到解决。她说,依据《物权法》及物业管理相关规定,在住宅楼内进行经营活动,应当征得利害关系人的同意。吕先生在未征得其他业主同意的情况下,开办幼儿园是违法行为,应当停止其不符合住宅用途的经营活动。

  幼儿园:买房时开发商同意办园

  “我们买房时就和开发商说明了,我们要做教育机构,开发商同意了,我们挂牌时,开发商也知道。”昨天下午,张女士所反映的幼儿园负责人周老师在电话中解释说。她说,张女士反映幼儿园噪声的事,她也听说了,但是,到现在也没见到张女士本人,“我们当初在了解她快要生孩子,还专门放了一段时间很轻柔、都是宝宝胎教的音乐。”后来,园方又专门写了份《致友邻书》张贴在幼儿园门口,希望友邻们能给予理解,“实际上,我们的老师特别重视孩子的素质教育,孩子们也很安静,偶尔孩子哭闹,那也是很正常的事,况且,我们的孩子也不是一起说笑,更不是一起哭闹。”周老师说,应该说,噪声不是很大的,比起隔壁的一所小学发出的声音,“我们的声音简直是微乎其微。”周说,她会跟张女士取得联系,好好和她沟通一下。 线索提供 梁刚 马磊

  (编辑 任晓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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