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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划局误读物权法 加装应得全体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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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1-06 23: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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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来源:金羊网-新快报 ) 6月10日,广州市规划局副局长李绍权向市人大检查组汇报工作时透露,《广州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规划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因至少超过一半的受访者反对,《办法》制定工作已暂缓出台。

  民意反对的焦点是什么?记者专门采访了广州市法制办主任吴明场。他透露,《办法》最大的争议便是“2/3业主同意”原则,规划部门提出的“2/3”原则是误读物权法,他个人认为应是100%业主同意。

  赞成100%业主同意原则

  吴明场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该法规“停下来”的原因主要是收到太多反对的意见。旧楼加装电梯立法存在两大难点,而其中最大的难点,也是核心问题之一便是比例问题,“究竟是2/3的业主同意就可以装,还是要全部业主同意才能装?”立法的另一个难点是怎么筹集资金的问题,对于普通老百姓来说,加装电梯的资金数额巨大,很难承受,“政府是否应该出资?出多少?以怎样的方式?都是应该考虑的问题。”据悉,相关部门将就这两个问题重新征求各界意见。

  吴明场透露,在启动起草工作之前,法制办将就这两个问题广泛征求社会意见,并召开各界参与的座谈会。“目前政府对这两个问题尚没有形成倾向性意见,但我个人赞成100%的原则。”

  高低层住户应协商解决

  吴明场认为,在增设电梯问题上,高、低层住户的诉求的性质是完全不同的,而规划局在原《办法》中却将这两种诉求等同起来。他提出,低层住户的诉求是权益的诉求,是对法律授予的财产权的维护,法律授予的权益是不容侵犯的。而高层住户的诉求则是一种欲望的诉求,对原来上楼梯行为的一种“改进”,能不能改进受到很多方面因素的制约。比方说,这种“欲望”的实现就不能侵犯低层住户的财产权。比方说,加建电梯就必须符合城市规划、通风采光等要求。

  吴明场提出,高层住户可以提出自己的诉求,但是必须用协商的方式解决。一定要事先充分协商,而不是“打死狗讲价”以后再协商。

  “2/3”原则是误读物权法

  虽然之前市规划局向社会征求意见的《办法》声称,《办法》的核心内容是关于“2/3”的规定,其依据是物权法第76条。但吴明场认为,这种说法在法理上是讲不通的,是对物权法相关条文的错误解读。他提出,既有住宅楼增设电梯应该按照物权法第97条的原则:“必须得到全体共同共有人的同意”。

  吴明场提出,物权法第76条中的“三分之二”不能作为既有住宅楼增设电梯的法律依据。在法律的框架下,公民的私有财产无须交给“多数人”主宰,“少数人”的财产保护权不能靠投票决定,哪怕这个决定性的票数接近100%。少数服从多数原则不能滥用于生命权、财产权、受教育权等基本权利的决断。低层住户对自己的财产权的诉求必须给予尊重与保证,

  吴明场说,在旧楼加建电梯问题上,物权法97条更具有法律适用性和约束力。既有住宅楼外拟加建的电梯间,是在公共通道(公共场所)上加建的。对共同共有的道路或者公共场所的占有或处分,必须得到全体共同共有人的同意。

  省人大代表朱列玉:

  100%业主同意何须立法?

  “如果要通过100%的业主同意,那就不需要立法了,大家商量一下就行;立法应该是占大多数的业主同意即可,立法本身具有强制性。”省人大代表、广东国鼎律师事务所律师朱列玉则认为,2/3的原则比较合适。

  对于加装电梯的费用,朱列玉提出应该根据楼层的高度、按不同的群众来分摊费用,一楼的住户可以少分担或者不分担费用,“找一个合理的方案,经过充分讨论之后就以立法的形式确立下来。有一户反对整栋楼就不加装电梯,那肯定是不行的。”

  朱列玉认为,政府不介入搞不好,但这并不意味着政府通过权力强制施行,“政府应该做好指导工作,”朱列玉说,“政府的出发点是好的,但在处理旧楼加装电梯问题时应该以协调为主。”

  个案

  加装意见对立邻里关系恶化

  华南理工大学的卢女士家住四楼,加建电梯与否对其出行意义不是很大,对其影响也不大。不过,卢女士还是不同意加建电梯。

  “主要是出于安全问题的考虑,”卢女士告诉记者,自己所在的宿舍楼建于半山坡上,建时没有打地基,目前宿舍楼的东南面和西北面先后出现明显的下沉和开裂,“从安全的角度来看,别的楼也许可以加建电梯,但是我们这栋楼是万万不可,不是增值贬值的问题,到时候它就成了一栋危楼!”

  卢女士说,因为旧楼加装电梯利益双方的对峙,邻里之间关系开始恶化,低层住户大门的钥匙孔被堵,高层住户往楼下扔垃圾,社区绿树遭砍伐。“多年的好邻居反目成仇、恶言相向,真是令人痛心!”

  “再多补偿也补不了我的阳光”

  在高层住户就加装电梯征求意见时,家住低层的陈庆邦女士认为新电梯将为大家上下楼提供很大便利,“所以我当时并没有想那么多,”陈女士接受记者采访时说,她当场就签字了。


  据陈女士介绍,她所住的楼是剪刀形楼梯,楼道较窄,东南北边共三个楼梯。具体加建方案出来之后,陈庆邦女士才发现,自己将开门见梯,房子东南边的光线也将被新电梯全部拦截。于是,她再也不能同意下去。

  “我现在坚决不同意三分之二业主同意便安装电梯,必须经过全体业主的同意。我不想要补偿,再多的补偿也补偿不到我的阳光,到时候电梯的震动和噪音也会让我睡不着觉,这根本不是钱的问题,”陈女士说,由于设计方案影响到低层采光与通风,目前该楼一至三层的住户全部持反对意见,装电梯的事也一直搁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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