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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楼道说占就能占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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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1-07 03: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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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市区城南秦望家园业主潘先生委托他的特别授权代理人,将一纸申请要求追加被告人的诉状递交给了越城区人民法院。原因是他楼上的另一住户不肯拆除装在公共楼道上的防盗门,并主动站出来要求当被告。

  擅自封道引发官司

  潘先生于2003年购买了城南秦望家园的一套五楼的住房,与六楼的杨先生和王先生系楼上楼下的邻居关系。

  今年3月25日,潘先生发现楼上两住户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也没与潘先生等邻居协商,就擅自准备在五楼与六楼之间的公共通道的楼梯间安装防盗门。为此潘先生马上向小区物业公司反映,要求他们出面阻止。物业公司随即通知了六楼的两位住户,告诉他们不能在公共通道的楼梯间安装防盗门。

  然而,3月27日杨先生趁潘先生不在家时,突然在与潘先生相邻的公共通道的楼梯间安装上了防盗门。潘先生回家发现后,认为楼上邻居这样做造成了消防等安全隐患,也侵犯了楼下各住户对楼梯通道共有部分的合法权益,为此多次与杨先生交涉,要求排除妨碍,拆除防盗门,恢复原状,但杨先生置之不理。

  5月8日,潘先生将杨先生告上了法院。可是就在法院审理的那一天,六楼另一住户王先生跳了出来,称所装的防盗门他也有份,他不愿拆除属于他的那一部分,如果一定要他拆,要么把他也列入被告。无奈之下,潘先生只能追加被告,把王先生也告上了法院。不日,法院将对此案重新开庭审理。

  如此封楼道屡见不鲜

  记者在绍兴市区和柯桥城区部分小区采访时了解到,在多层楼房中,一些顶楼业主为了增加使用面积,同时也为了加强防盗,在公共楼道上安装防盗门的现象较为常见。

  不少顶楼业主认为,把顶楼的公共楼道封为己有是正常的,反正楼下的邻居平时也不会上来,因此不会影响他们的通行。而部分法制意识和安全意识淡薄的楼下业主对此也并不在意,认为这事对自己关系不大。此外,虽然也有部分业主对此颇有微词,但一方面考虑到邻里关系;另一方面觉得动用法律手段耗时又费力,因此最终听之任之。

  如市区龙珠花园的五楼业主周先生,他就对六楼业主在公共楼道上安装防盗门的行为很是不满,为此也多次跟六楼的业主交涉过,但对方就是不肯拆。此后,周先生考虑到打官司要耗费很多精力,因此这事就拖了下来。

  另据了解,一些物业公司对此也感到很为难,如果强拆会激化矛盾,而如果采取协商的办法,一般不会有什么效果。

  封楼道行为显属违法

  “顶楼的业主把公共楼道堵死了,万一楼下发生火灾,那么顶楼以下的业主就无法往楼上的通道逃生!”消防部门的工作人员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如此封道给消防安全埋下了重大隐患。

  据律师介绍,物权法中的许多条款都对公共通道的使用情况进行了明确的规定。其中第七十条规定,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门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第七十一条规定,业主对其建筑物专有部分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业主行使权利不得危及建筑物的安全,不得损害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

  律师说,对于顶楼住户擅自封楼道的行为,其他业主有权要求其排除妨碍,恢复原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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