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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土地新政宅基地置换试水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19-11-07 0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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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农村土地流转大门一旦打开缝隙,土地资源开发越来越匮乏的城市将会有一片巨大的“蓝海”。

  6月29日,上海市规土局召开首次新闻发布会,在宣布从7月1日起实施新版《上海市房地产登记条例》的同时,抛出了农村土地流转的“重磅炸弹”。

  “农村土地流转的变革,已到了山雨欲来的时候,上海可能会开一些口子。”上海市农委原副巡视员、上海市农村经济学会副理事长顾吾浩对时代周报记者说。

  宅基地置换试验

  “上海政府的土地管理工作将发生重大转变,从此前的城市土地管理模式向城乡结合的土地管理模式转变。”上海农委周先生明确向时代周报记者表示。

  2010年上海市区面积预计将达到800平方公里,而上海全市土地面积达到6340.5平方公里。在市区土地出让几无潜力的今天,农村土地流转大门一旦打开缝隙,将是一片巨大的“蓝海”,或将意味着上海土地市场形成以来的最大变局。上海农学院齐良宇教授则说:“说白了,这其实是资本对土地的狩猎,城市的地圈完了,要圈到农村去了。”

  上海的农村土地流转,其实早已开始尝试。2006年起,上海郊县即有14个试点基地开始进行宅基地置换。宅基地置换节约土地的效应颇为明显,上海市经济管理干部学院教授朱林兴披露,据试点经验,通过宅基地置换可节约三成至五成土地。如全市农村宅基地置换工作全部完成,则可节约200—300平方公里土地。

  然而,上海农村土地流转的进程,却不像当初设想的那样顺利。“由于政策、观念等多方面的原因,上海农村的宅基地置换大多留下了个尴尬的尾巴,节约出来的土地无法利用,造成巨大的资源浪费,这让宅基地置换有些后继乏力。”顾吾浩说。

  依据有关法律规定,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的性质除国家征收以外不得改变。目前进行的宅基地置换的性质是土地使用权的流转,并没有改变土地的所有权性质。

  顾吾浩告诉记者,实际上,目前我国政策对非农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流转并没有放开。“十七届三中全会规定,对农村建设用地的利用,在城镇规划区以内的区域需国家征地,在城镇规划区以外,如是工业性用地,也需国家征地,如是经营性用地,则首先必须符合规划,此外,还得占用当年新增城镇建设用地的指标才能进入市场。有这两条限制,就造成许多置换出来的宅基地无法开发利用,矛盾大得不得了。”

  矛盾最直接的体现,首先便在于宅基地置换的资金筹措的极大压力。这样的资金压力大多背负在区与镇两级政府身上。

  奉贤庄行镇即是如此,政府拿出了10亿多元的资金,用于宅基地置换。然而,宅基地置换出的将近一半土地,却只有极小的一部分能够通过新增城镇建设用地的指标进入市场,绝大部分无法开发利用,只能闲置抛荒。而政府这10亿元的资金也回收无门。

  奉贤杨王村则是一个富村,硬是利用自身的工业积累,每年2000多万元的资金输入,将全村300多户农民置换到统一规划的独栋楼房中去。其后,杨王村又将另一个村并入,总共建造了560多幢小楼,然而,后续的资金却颇感吃力。由于同样的原因,也未能获得置换出的土地的“反哺”。

  嘉定外冈镇是试点镇中唯一的将置换的土地出手,开发地产,从而回流资金的成功案例。外冈镇地处F1赛场附近,镇政府成功引进了开发商,由嘉定汽车城公司托盘,置换出1000多亩土地。

  前期置换出的部分土地,经政府特批,其中一半可用于商品房开发,由此获得了资金回流,开发商达到了资金平衡。然而,即便是外冈,也留下了一个并不光明的“尾巴”,其后期置换出的165亩土地,又再度陷入了无法利用的尴尬境地。

  事实上,上海试点的14个镇,由于规划等各方面原因,最终只有11个镇参与试点,目前有80%左右的试点项目已经完成。上海农委周先生说,根据汇总,这批原宅基地占地面积约13000亩,置换后占地面积减少为不到6000亩,节省约54%。

  违反土地法

  “政府管得太多了,土地部门对土地审批卡得太紧。非农建设用地,哪怕是已经闲置的,只要不符合规划,不在当年城镇新增建设用地指标内,就不批。每年新增建设用地一个镇往往才三五十亩,实在是杯水车薪。”顾吾浩说。

  而在顾吾浩看来,现在土地部门的操作方法,有很多地方已经违反了土地法。我国土地法规定,农民建房、乡镇企业用地、道路建设、公共设施等四种用途的土地,可以向土地部门申请作为使用性质的土地。使用性质的土地,权属并未改变,仍是集体所有,但其使用权应该可以开发经营。“上海在保住328万亩基本农田的前提下,应该好好梳理一下,哪些土地该用起来,哪些不该用。”

  目前,据记者了解,上海市规土局已在就非农建设用地如何市场化运作进行调研,而相关研究探索的目标直指形成统一的政策法规,进而全市推广。

  上海农村现在可开发而未开发的建设用地已颇为可观,在置换出的宅基地之外,一些已倒闭的乡镇企业占地,废弃的道路、河道,也都由于种种原因,闲置至今。

  “解决办法其实很简单,让它合法化,给它进入市场的许可就行。土地权属应该明晰,但开发权、经营权完全可以用市场化方式运作。将闲置的建设用地早点规划,进行规划整合,形成生产力。”顾吾浩说。

  “现在上海的意识是有了,要积极争取政策松绑,不能死等。”顾吾浩说。而国土资源部也对农村建设用地流转的试验开了口子:十七届三中全会以后,国土资源部表态,在农村建设用地上,各地可以进行流转的试验,但要经过国土资源部的批准。

  一旦松绑,农村基层爆发出的创造性活力每每令人惊叹。上海虹桥镇虹吴村是著名的“城中村”,村里农民早早地以地入股,发展第三产业。如今,每个农民的股本金已达100万元人民币。

  “据我了解,在农村土地流转方面,上海很可能较其他省市的尝试要有更新的突破。”上海财大教授、上海市房产经济学会副会长印堃华透露。他建议,可以考虑集中相关农村建设土地资源,进行出租房屋的开发,用于以农民工为主的群体的租赁。这种模式中,农民可以以土地入股,采取股份合作的公司形式展开。

  另外,印堃华还提出,在条件相对较好的农村地区,将非农建设用地集中后,可用于自住经营、出租的商业物业的开发,在坚持土地集体所有制的前提下,进行集中使用、自由经营。

  顾吾浩的想法则更为奔放:“只要守住基本农田的红线,其他可以全部放开。不是无序放开,可通过规划整合,进行组团式开发,这完全是做得到的。可用于现代农业设施的建设,农产品(12.13,0.11,0.92%)加工、流通等用地,还可开发农家乐、度假村,那样,农村的经营活动也会规模化、多样化。当然也可以开发商品房,建设用地的增加,对平抑房价也很有效。”

  农民声音缺位

  上海农学院的齐良宇教授接受时代周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在产权不明晰,农民与集体的谈判资本和能力还很弱的时候,贸然地开放土地流转,无疑会滋生大量腐败因子。对此,绝不能视若无睹,装聋作哑。有关部门与学者应该研究和制定出有效的对策。

  齐良宇坦言,土地流转改革的主体应该是农民和集体,他们的利益必须受到绝对的保护。但在现在的置换操作程序中,往往是以政府和开发商为主导,而农民的声音完全缺位,这是一种本末倒置的做法。如此不公正的谈判程序,农民的利益很难受到保护。“有人认为,将农民从原有的住处迁出,迁入商品房,给予适当的补助,就万事大吉了。这种说法是对农民利益的最大漠视。农民在迁移过程中,损失的不仅仅是单纯的经济成本,还有生活习惯的成本。这个成本也是巨大的。我为了做课题,到奉贤、松江等地去调研过,农民的抱怨不小,有时还非常激烈。”齐良宇说。

  “这是一个利益重新分配的过程,监督非常重要。”齐良宇说,但在目前的情况下,该如何监督,由谁来监督,这是一个相当大的难题。

  土地被征后,农民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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