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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女出钱为老人购房 这样的房产怎样继承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19-11-07 0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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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读者咨询”

  小王来信咨询:我父母总共有三个子女,我是老大。考虑到三个子女都在苏州工作,2007年夏天,我父母将盐城老家的房子给卖了,然后打算在苏州买套房子长期居住。当时父母买房子缺点钱,三个子女里,就数我的经济条件最好。我是责无旁贷,就抛掉了几只股票,给了父母10万元,资助老人买房。当时父亲写了张收条给我。后来,房产证上就写了我父母的名字。当时老人说得清楚:“这钱我就不还了,反正我们眼睛一闭,那房子不全都是你们的?!”

  去年6月,我母亲先去世了,今年年初,我父亲不幸也去世了。办完老人的后事,子女们的眼睛都紧紧盯着那套房子,就开始商量处理老人遗产的事情了。

  老二老三说,父母留下来的房子应当在三个子女中平等分配。我却认为,当初父母买房,我资助了10万元,应当在分房子的时候予以适当照顾。但是,老二老三死也不肯,他们说:“当初拿笔钱,就是大哥自愿送给父亲的,如果是借给父亲的,当初为什么没写张借条,或者在房产证上也加个名字?”

  请问律师,这套房子究竟该如何继承呢?我能不能拿回那10万元钱呢?

  “先看法律”

  我国《物权法》第九条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我国《继承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共同所有的财产,除有约定的以外,如果分割遗产,应当先将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其余的为被继承人的遗产。遗产在家庭共有财产之中的,遗产分割时,应当先分出他人的财产。”

  “律师点评”

  江苏正盛律师事务所执行主任丁奕律师解释说,从法律的角度来看,被继承人的遗产,是指被继承人自己具有所有权的财产。如果其中有其他共有人的份额,要首先扣除其他共有人的份额,其余的才能继承。

  本案的关键争议点就是:小王在父母买房时出了10万元钱,这是否就意味着小王一定是该房产的共有人呢?

  律师告诉大家,不是这样的。因为房产作为不动产,对其所有权的判断是有特殊性的。目前,该房屋产权证上只有小王父母的名字。可以判定,这套房子就是老夫妻的遗产,并不能因为小王出了10万元,而当然就认为小王是该房产的共有人。这就是不动产物权实行所有人登记公示制度的原则所在。因此,三个子女对该房屋有均等的继承权。

  此外,还需要搞清楚的是这10万元的性质。如果那10万元是小王赠送给老人购房的,那么他只能和老二、老三一起均等继承该房产。如果小王能证明这钱是他借给父母买房的,那么可以先从遗产中扣除10万元,其余财产由三个子女均等继承。

  丁奕说,在独生子女家庭,这种情况是不容易发生的;但在多子女家庭,就应当在购房之初就要处理好这些关系。这样做,不仅应该,而是必要,这样做以后,可以避免今后类似于小王亲属间纠纷的出现。

  “触类旁通”

  男友承诺的房产份额离婚时能不能拿到手

  丁律师还给记者说了一个相关的案例。25岁的王姑娘和张某谈恋爱,正准备去登记结婚。此前,张某和父母共同出资80万元,买了一套婚房。房产证上的购房款出资比例是:“张某父亲占15%;张某母亲占15%;张某占70%.”如今在谈恋爱期间,张某为了表达他对王姑娘的强烈的爱恋,自愿和王姑娘签了一份书面赠与协议,明确约定将他所有的70%房产份额,无偿赠送给王姑娘一半,也就是35%房产份额。这份协议经过公证处公证。现在两人马上要结婚了,王姑娘想问一下,今后万一离婚,她是否能拿走那35%的房产份额?

  丁律师说,这一问题非常普遍,律师已经处理了很多类似的纠纷。需要提醒的是,在现阶段,我国的房屋产权,以过户登记为准(也就是法律上的“登记主义原则”)。张某虽然写有公证过的书面协议,但只要没有去房管局变更《房产证》上的产权比例,王姑娘今后离婚时就无权要求对该房产份额进行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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