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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人打的送包获5元酬金 要车费被指敲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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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1-07 18: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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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报业网讯昨天下午,做生意的市民刘振华捡到一只装有1000多元现金和许多重要证件的手提包,按照身份证上的地址打车送还失主,失主道谢后给了5元钱酬金,让他挤公交车回家。为此,刘先生十分生气。

  向失主要打车费回家被指敲诈

  昨天下午3时20分左右,秦淮区江宁路土城头小区某幢居民楼的单元楼道口,一名男子和一名妇女吵成一团,引起许多居民围观,随后妇女拨打了110报警,称有人想敲诈她。110民警赶到现场后进行了调解,发现这是一起因送还钱包而引发的酬金纠纷。

  妇女姓黄,是住在这里的居民,和她吵架的男子名叫刘振华,今年43岁。刘振华气愤地告诉民警:“我专门花9元钱打车过来,把钱包还给她,她只给我5元钱,让我挤公交车回家,太让人气愤了,钱包里有1000多元呢,一分钱都不少,起码给个打车费吧。”该妇女大骂刘先生:“钱不是你的,还给失主本来就是理所当然的事,捡钱包不还,那是侵吞他人财产。拾金不昧当然要表扬,我还准备打电话通知记者来采访呢,没想到你盯着我要钱,做好事一分钱不要的好人多得是,没见过你这样的。”一听这话,刘先生情绪十分激动,要动手打妇女,被民警和居民们及时拦了下来。据刘先生介绍,昨天下午1点多钟,他去夫子庙小商品市场送完货,就来到一家卖鸭血粉丝汤的小吃店吃快餐,发现椅子上放了一只他人遗落的小型手提包,他在吃快餐的时候,一直没有人过来拿,问了几个顾客都说不知道是谁丢的,所以他就打开了包,发现里面装着1000多元现金以及身份证、工作证、银行卡、门卡等重要物品,于是,他匆匆吃完了饭,然后拦了一辆出租车,按照身份证上的地址,将手提包送到了失主黄女士家,打车一共花了9元钱。

  送包人:失主的态度让我不能接受

  据介绍,刘先生赶到失主家的时候,只有黄女士的儿子放寒假在家,他说明来意后,对方立即打手机给其母,通了一会话后,让刘先生接了电话,“黄女士和她儿子通话的时候,告诉儿子钱包里有1000多元钱,要他当面打开钱包把钱数一数,我听了很不舒服。她和我通话的时候,在电话里向我表示感谢,说是钱包直接交给她儿子就行了,并表示既然钱包已经找到,她也用不着赶回家。我坚持要见她本人,她才答应立即赶回家,没想到,我从下午1点半钟一直等到3点钟,她才慢吞吞地回到家,为了等她,我耽误了不少生意上的事。”

  对此,黄女士表示既然钱包已经找到,她的心就定了,留在夫子庙继续办完事。由于身上没有钱,只能步行回家,一回家就当面向刘先生再三道谢,得知他住在鼓楼,就从钱包里拿出5元钱,让他在门口乘坐46路公交车回家,整个过程中,她根本没有做错。而刘先生却很不乐意,认为自己花了9元钱专门打车送还钱包,等失主还耽误了不少时间,黄女士最起码要给他二三十元钱打车,只给5元钱让他挤公交车回家实在不能接受。黄女士则认为,刘先生如果想真心送还钱包,根本不会计较酬金的多少。刘先生气愤地和她辩解:“我如果不是真心的,钱包里的1000多元钱早就自己吞了,我不是为钱而生气,而是失主的态度问题,不要以为我送还钱包是理所当然的。”两人为此又争吵不休。最终,刘先生没有收下黄女士给的5元钱酬金,一个人拦了一辆出租车走了。

  律师:应适当补偿热心人的损失

  对此事,居民们议论纷纷,看法不一。有居民认为黄女士最起码应该支付刘先生来回的打车费,毕竟他是专门打车送钱包来的,不能让好心人有经济上的损失,给5元钱让刘先生挤公交车回家,确实让人觉得不舒服。但也有居民认为,刘先生既然是拾金不昧,不应该收取报酬,更不应该计较酬金的多少,这样的好事做得才有意义,而且刘先生完全可以直接将钱包交给黄女士的儿子,就可以离开了,没必要一定要见失主本人。此事在法律上有无争议呢?江苏崔武律师事务所的崔武律师认为,根据《物权法》的规定:权利人领取遗失物时,应当向拾得人或者有关部门支付保管遗失物等支出的必要费用,包括为保管该物而付出的交通、通信或误工费用等,因此黄女士最起码要支付刘先生来回的打车费,甚至还应该另外支付一定的感谢费。具体数额是多少,拾得人可与权利人协商,如双方意见相差太大,可向法院申请裁决。我国以前一直提倡“拾金不昧”,而现在却可以“拾金有酬”,但因法律对酬金的具体数额未作规定,有的人想要报酬却怕被告“敲诈”,有的人却漫天要价。因此,刘先生当初捡到黄女士的钱包,应该立即报警,或者将钱包直接送到辖区的派出所去,这样既证实了自己拾金不昧的行为,自己在金钱和时间上也没有受到损失,又避免了不必要的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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