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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观念正在物质化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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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1-08 14: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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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 维纳斯之爱 问:最高人民法院 《婚姻法司法解释 (三)》 (以下简称 《解释 (三)》)近日生效实施,重点对 “婚前贷款买房、父母出资买房,离婚时如何分割”等争议较大的问题作出解释。有网友认为,新法规出台后,结婚前就得着手准备争取经济权益,包括谈判房产的购买及产权归属、双方的婚前财产公证等,并苦叹 “这太伤感情了”。有人说,法律是现实的影子,其变动折射的是现实婚姻伦理的变化。请问, 《解释 (三)》反映出怎样的家庭伦理观?婚姻观念正在物质化吗?

上海市妇女学会副会长、上海大学教授 邓伟志

答:从近两个月媒体对 《解释(三)》的讨论来看,争论的焦点主要集中在第七条和第十二条,也就是有关离婚时财产分割上。不少人认为,新规只重物质,而忽略情感。这可能是对 《解释 (三)》的误读。但毋庸置疑的是,现实生活中人们的婚姻观确实在悄悄发生变化。

近二三十年,我国的离婚率在直线上升,虽然尚未进入世界前十名,但已逼近离婚率极高的美国、俄罗斯。上世纪80年代之前,我国离婚率太低,严重束缚了人的感情,不是好事;今天的高离婚率则给下一代的成长带来不便,给家庭和社会带来累赘,同样不是好事。

离婚率怎么会高起来的?原因有很多,其中最主要的是在物质利益上 “这山望着那山高” 的风气在滋长。有人说: “干得好不如嫁得好。”有人说: “宁愿在宝马车里哭,也不愿在自行车上笑。”这明显违背了 “婚姻的基础是爱情”的基本原理。择偶不是择业,夫妻不同于同事。同事,你不喜欢他,可以远着点。夫妻必须相爱。夫妻是正电子和负电子结成的稳定的原子,必须相爱才能守在一起。有了这爱,幸福指数就高。有了这爱,才能天长地久。因此,必须重申,婚姻的基础是爱情。

近年来,拜金主义、利己主义的社会风气在滋长,并影响到婚姻观念。然而,金钱化的婚姻是纸糊的。鲁迅先生曾经尖锐地批评,金钱化的婚姻是 “专一的卖淫”。金钱化的婚姻生活是很难过的。宝马车固然不错,但在车里把眼睛哭肿了,还有什么美呢?金钱化的婚姻更是脆弱的。他或她生意好的时候有钱, “很迷人”。但他或她生意不好,破产了呢? “爱钱不爱人”,很容易转化成 “翻脸不认人”。人间的这类血泪史还少吗?君不见有些富贵之人在公众场合亲密无间,殊不知他们在家里常常是怒目而视。再不能让 “男人赚钱后想和老婆离婚,男人赚不到钱老婆想和丈夫离婚”的现象蔓延下去了。

从明确离婚时夫妻财产分割等角度看, 《解释(三)》确实是进了一步,也让人们更加慎重地考虑婚姻家庭问题。但仅仅在法律中明确不动产等财产关系,对于稳定婚姻关系、治疗当下婚姻中存在的 “物质化病”还是不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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