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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居住证管理暂行办法》问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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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1-08 1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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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武汉市人民政府发布了《武汉市居住证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有关负责人就《办法》回答了大家普遍关心的有关问题。

一、武汉市什么时候开始实施居住证制度?

随着《武汉市居住证管理暂行办法》自2011年3月15日起在全市范围内施行,武汉市开始实施居住证制度。

二、哪些人应当申办武汉市居住证?

年满16周岁的非本市户籍人员,因务工、经商、就学等拟在本市居住30日以上的,应当依照本办法的规定申领居住证。来本市探亲、访友、旅游、出差、就医的,按本办法申报居住登记或者按有关规定办理了住宿住院登记的,不申领居住证。

三、如何办理武汉市居住证?

申办《武汉市居住证》时应当交验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和相关住址证明材料(1、居住在居民家中还应提供户主的户口簿;2、 居住在房屋出租屋的还应提供与业主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或业主出具的居住登记证明;3、与房屋所有人或者承租人共同居住的人员办理居住登记的,应当提交房屋所有人或者承租人身份证明;与非武汉市户籍的承租人共同居住的,还应当交验承租人的居住证。),填写申请表。

用人单位或者学校提供住所的人员,由用人单位或者学校分别到用人单位、学校所在地或者住所所在地的受理机构办理居住证。除此规定以外的人员由本人到居住地的受理机构办理居住证。

四、《武汉市居住证》与《武汉市暂住证》怎么衔接?

本办法实施前发放的《武汉市暂住证》,持证人可凭有效《武汉市暂住证》免费换领《武汉市居住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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