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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地方政府融资平台监管法规出台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19-11-08 15: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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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政府20日颁布了地方政府融资平台的相关管理规定,将禁止或限制主要依靠财政性资金偿还公益性项目债务的融资平台公司继续承担融资任务。

国务院颁布的上述规定是中国政府为清理地方政府融资平台而进行的努力之一,是中国去年为应对金融危机而采取的信贷扩张政策所带来的副作用,此类融资平台已导致地方政府债务急剧膨胀。

许多地方政府已成立特别投资工具,向银行贷款为基础设施项目提供融资;政府方面注入土地资产作为这些融资平台的资本并向其提供担保。但中国政府对于这一领域发生贷款违约风险的担忧日益加剧。由于地方政府无权自行发债,因此如果财政收入不足,其提供的贷款担保将具有较高风险。

中央政府发布通知称,地方各级政府必须对融资平台公司进行一次全面清理,并将此类平台划分为三类处理。

通知称,承担公益性项目且主要依靠财政性资金偿还债务的融资平台公司今后不得再承担此类融资任务;地方政府须通过财政预算等渠道、或采取市场化方式引导社会资金解决建设项目资金问题。

法规还要求,承担公益性、非公益性项目且主要依靠自身收益偿还债务的融资平台公司须遵守公司法等相关规定,充实公司资本金,完善治理结构,实现商业运作。

法规还禁止银行向没有稳定现金流作为还款来源的融资平台公司发放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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