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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建筑施工物资租赁合同(示范文本)》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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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1-10 16: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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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
发布文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我局对1991年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物资部联合发布的《建筑施工物资租赁合同》示范文本(GF一91一0702)进行了修订。现将修订后的《建筑施工物资租赁合同(示范文本)》(GF一2000一0604)印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原《建筑施工物资租赁合同》示范文本停止使用。



附:《建筑施工物资租赁合同(示范文本)》(GF一2000一0604)(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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