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详情

您好:

????开发商答应我,房屋交工后免费进行阳台封闭改造,但是他们提供的改造委托书里的内容基本都是免责条款,我想咨询一下,这两份协作是否违反公平,我应该签字吗?

房屋改造申请书

××房地产有限公司:

本人购买了××?????幢??????单元?????室房屋,为提高房屋实用性,现已共同委托浙江益勤建设有限公司在贵我双方办理房屋交付手续后进行改造,改造费用已包含在购房款中,请贵司在《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交付之日后二十日内将房门钥匙交出浙江益勤建设有限公司保管并准予其进场施工,特此申请!

为此,本人郑重声明如下:1、本次房屋改造系业主个人自主意愿,与他人无关;如因改造而受到行政机关阻止或处罚的,一切责任由本人承担;2、如因房屋改造而产生的相邻纠纷由本人负责处理,与贵公司无关;3、附件将作为房屋改造完成后验收标准,本人承诺今后不以贵公司原有房屋的销售资料及贵我双方签署的合同关于房屋设计内容与本附件内容不一致为由而持任何异议;4、施工期间及后期装修过程中本人承诺保持建筑外立面统一风格,遵守《业主临时管理规约》及《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不进行任何违章搭建及损害其他业主的行为。

????附件:《物业改造委托书》

物业改造委托书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受托人:浙江益勤建设有限公司

兹因委托人购买了××房地产有限公司的金厦?溪西帝景????幢????单元????室房屋(以下称物业)为提高物业实用性,现委托受托人按对房屋南奇偶阳台改造(适用于8#、9#、10#、11#),具体授权受托人与××房地产有限公司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交付之日后二十日内进场施工,并授权代向兰溪市金厦房地产有限公司领取房门钥匙,改造期限为六个月,届满完成后由委托人与受托人对改造部分另行验收,如改造期提前,××房地产有限公司应及时通知委托人。

本委托为一次性不可撤销委托,自签署至日内生效。我应该签字吗?遵守《业主临时管理规约》及《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具体授权受托人与××房地产有限公司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交付之日后二十日内进场施工

房产纠纷 2019-05-11 20:21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您好,商品房买卖合同无效的情形一共有一下十二种:
    一、出卖人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与买受人订立的商品房预售合同。  处理方式:应当认定合同无效(但是在起诉前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可以认定有效)。  当事人商品房预售合同未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登记备案手续。  处理方式:请求确认合同无效的,不予支持(约定以其为生效要件的,从其约定,但一方已履行主要义务、对方并接受的除外)。  
    二、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未告知买受人又将该房屋抵押给第三人。  处理方式:可以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三、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又将该房屋出卖给第三人。  处理方式:可以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四、故意隐瞒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事实或者提供虚假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  处理方式:导致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解除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五、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抵押的事实。  处理方式:导致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解除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六、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出卖给第三人或者为拆迁补偿安置房屋的事实。  处理方式:导致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解除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七、出卖人与第三人恶意串通,另行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并将房屋交付使用,导致买受人无法取得房屋。  处理方式:买受人请求确认出卖人与第三人订立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无效的,应予支持。  
    八、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  处理方式: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九、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  处理方式: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十、根据《合同法》第九十四条的规定,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或者买受人迟延支付购房款,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处理方式:当事人一方请求解除合同的,应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十一、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或者《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的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的期限届满后超过一年,由于出卖人的原因,导致买受人无法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  处理方式: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未能订立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并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  处理方式:当事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出卖人应当将收受的购房款本金及其利息或者定金返还买受人。  
    十二、因商品房买卖合同被确认无效或者被撤销、解除,致使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的目的无法实现。  处理方式:当事人请求解除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的,应予支持。
  • 当委托合同终止后,受托人根据不同的情况而履行不同的义务。  1因委托人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或者破产,致使委托合同终止将损害委托人利益的,在委托人的继承人、法定代理人或者清算组织承受委托事务之前,委托人应当继续处理委托事务。
      2因受托人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或者破产,致使委托合同终止的,受托人的继承人、法定代理人或者清算组织应当及时通知委托人。因委托合同终止将损害委托人利益的,在委托人作出善后处理之前,受托人的继承人、法定代理人或者清算组织应当采取必要措施。
  • 公司与公司之间签订了一个委托代理合同后,双方间的委托代理关系即成立,是否要出具相应的授权委托书要根据具体的委托事项来分析:  
    1、如果根据委托事项的实际情况,在办理委托事项时,不一定需要受托方出具委托方的授权委托书的,则也可以不出具授权委托书。  
    2、如果根据委托事项的需要,或第三方要求受托方出具委托方的授权委托书的,则被代理公司应该向代理公司出具一份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的主要内容应该有:委托公司(被代理公司)与受托公司(代理公司)的名称、委托办理的事项及相应权限、委托书有效期等。
  • 公司与公司之间签订了一个委托代理合同后,双方间的委托代理关系即成立,是否要出具相应的授权委托书要根据具体的委托事项来分析:  
    1、如果根据委托事项的实际情况,在办理委托事项时,不一定需要受托方出具委托方的授权委托书的,则也可以不出具授权委托书。  
    2、如果根据委托事项的需要,或第三方要求受托方出具委托方的授权委托书的,则被代理公司应该向代理公司出具一份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的主要内容应该有:委托公司(被代理公司)与受托公司(代理公司)的名称、委托办理的事项及相应权限、委托书有效期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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