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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出台商品房预售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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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1-11 18: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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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落实中央调控措施,加强北京市商品房预售资金的监督管理,完善商品房预售制度,防范市场风险,保障购房人合法权益,近日,北京市出台了《北京市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近日,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报经市政府批准,出台了《北京市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办法明确规定,商品房预售资金应当全部存入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专用账户,保证预售资金优先用于工程建设,严禁房地产开发企业直接收存商品房预售资金。《办法》自2010年12月1日起施行。

商品房预售许可制度的建立,与我国房地产市场进程紧密联系,对推动住房建设和房地产市场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然而,在商品房预售过程中,存在着信息不对等的状况,购房人缺乏对房地产项目建设、管理、工程进展的了解。可能产生开发企业挪用预售资金导致的工程烂尾、项目延期等情况,严重损害了购房人以及相关当事方的合法权益。

为了保证房地产市场健康平稳发展,当前,中央加大了房地产市场调控力度。北京市近期出台的《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是落实中央调控措施、保证购房人权益不受侵害的一项重要举措。《办法》通过完善预售资金管理制度,严格规定预售资金必须专款专用,进一步加大了对于房地产开发企业监管力度,更加有效地维护购房人和相关当事方合法权益,对实现首都房地产市场的健康发展,创造安心的购房环境,引导和规范我市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等方面都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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