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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相邻关系的处理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0-01-09 02: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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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7年底,一农民来到本所,称同村农民所建新房的院墙占用了他们家门前的部分人行通道,且排出的污水流至他家房屋墙根,影响通行和房屋安全,两家为此产生纠纷,咨询依照法律规定该如何处理他们的纠纷。

  在现实生活中,这样的纠纷在邻里之间时有发生,在民法上统称为相邻关系纠纷,处理不当便会激化矛盾,小事变大事。相邻关系即两个或两个以上相邻不动产的所有人或使用人,在行使占有、使用、收益、处分权时发生的权利义务关系。

  根据《民法通则》和《物权法》的有关规定,处理相邻关系的原则是:不动产相邻各方,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确处理截水、排水、通行、通风、采光等方面的相邻关系。给相邻方造成妨碍或者损失的,应当停止侵害、排除妨碍、赔偿损失。前面所述新建房屋的房主,已侵害了他人的利益,除非能另开通道,其占用他人通道的院墙应拆除;其排出的的污水可能会损害他人的房屋安全,应另筑排水沟,如已造成他人财产损失,应承担赔偿责任。

  妥善的处理好相邻关系,对邻里之间友好相处,构建和谐社会具有重要意义。我们在行使自己不动产权利的时候,应当注意按照法律规定给相邻不动产权利人行使他们的权利提供合理的便利,不得影响他人的正常生活,否则将承担不利法律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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