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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与原房主甲为相邻关系<原供销社改制房>,期间我在甲方没异议的情况下,于2002年在甲方房后38CM<注;38CM在我红线图内>外建1到2楼梯间,高为甲的2楼板面.梯间挡雨板采用的是钢棚式结构.2006年8月,甲将房转让给乙和丙.2007年5月我将梯间的挡雨板换成了混凝土结构.当时乙方并无异议.现2008年6月乙方起诉我侵犯了他<一楼>的采光和通风权.请问乙方有依据起诉我吗?我的答辩应该适宜那些法律条文?最后可能的判决是什么?我可以聘请你们所为律师吗?以及多少费用?谢谢!!!急急.

争议解决 2008-06-25 09:02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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