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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阳成功仲裁一房屋装修合同纠纷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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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5-03 15: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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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20日,设立在东阳市消保委的东阳消费争议仲裁庭成功仲裁处理一起房屋装修合同纠纷大案。

2010年12月19日,吴某与某装饰公司达成协议:装修房子三间,装修金额8.6万元,工期为30日。吴某眼看工期快到,但工程远远没有结束,必将影响到门店按时开业,心中非常焦急,于2011年1月17日向东阳市消保委请求处理。市消保委工作人员与某装饰公司协商,该公司称:对方未按期付清工程款,故拖延了工期。若要做完工,先付清工程款。鉴于该案比较复杂,市消保委工作人员建议双方申请仲裁。1月20日,双方达成仲裁协议,向金华仲裁委员会消费争议仲裁中心东阳仲裁庭申请仲裁。东阳仲裁庭急为消费者所急,当日受理,当日审理。经调解,双方达成协议:一、经结算,尚未付的工程款全部交给仲裁员保管;二、装饰公司于2011年1月24日前按合同要求完工,逾期每日扣除工程款1000元;三、工程是否合格由仲裁员裁决,工程款由仲裁员转交。1月27日,双方对工程进行了验收、交接。1月28日,双方结清了工程款,该案圆满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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