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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家不守信用 退还订金又赔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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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5-03 15: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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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龙马潭区消费者协会红星工作委员会接到消费者李先生投诉称:在某汽车销售有限公司定购一台小汽车,交付定金10000.00元,双方约定10月20日提车,商家于10月15日通知消费者提车,10月20日消费者前去提车时,商家称消费者没及时提车,车已卖出,消费者再次要求10月23日提车,商家让再等几天,于是消费者要求商家退还定金,并赔偿损失。 经龙马潭区消费者协会红星工作委员会反复调解,商家退还了消费者定金10000.00元,并赔付消费者3000.00元损失。 肖体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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