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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足10吨也交10吨水钱 难道用水也有最低消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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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5-03 17: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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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一个人住一套房子,每个月用水一般不超过2吨,但是收水费的人却每个月收取我10吨水的钱,难道用水还有最低消费吗?”今日上午,家住三亚市建设街海外公司宿舍的陈女士给本报打来热线电话时十分不解。

  每月用水不足10吨

  却收取10吨的水费

  陈女士告诉记者,她住在三亚市建设街海外公司宿舍,老公在海口上班,而儿子考上大学之后不在家,只有自己一个人在家。每个月她用水只用于洗澡、洗衣服等日常支出,用水量基本不会超过2吨,但是公司收取水费的工作人员却每个月收取她10吨的水费。

  陈女士十分不解地说:“我一个月根本用不了10吨水,但是又要收我10吨水的钱,难道我要把用不完的水倒掉吗?”对此,记者采访了海外公司收取水费的郑洪。郑洪告诉记者,他们是按照三亚中法供水公司的规定收取的,每个月有最低额定水量,低于10吨的按照10吨的用水量收取,超过10吨的按实际用水量收取费用。

  设定水表最低额定水量

  是因有很多用水户偷水?

  随后,记者来到了三亚市中法供水公司。该公司有关负责人拒绝接受记者的采访,只是给了记者一张《关于水表起步流量的说明》,该说明上表示,很多用水户根据水表小流不转的机械原理进行滴水偷水较为严重,因此,设定了水表起步流量。根据市政府[1995]144号《三亚市自来水供用管理暂行办法》第37条规定:“水表上月用水量达不到起动流量的,应由供水公司按水表最低额定水量计收”。

  有关人员告诉记者,由于用户的偷水,造成了供水公司的利益受到损害,因此才设定最低水量,把损害分摊到用水户的身上。

  律师称这是霸王条款

  损害了消费者的利益

  对此,海南大弘律师事务所的刘长征律师认为,这是明显的霸王条款,损害了消费者利益。如果因为有用户根据水表的机械原理进行滴水偷水,那么供水公司应该在水表的改造上下功夫,而不是把自己的利益损失摊派到消费者的身上。

中国经济网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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