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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场地面有落差 顾客踏空脚骨折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0-05-03 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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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2005年7月25日晚七时,湖城消费者俞某同家人到某商店挑选冰箱时突然左脚踏空,当时就感到了左脚很痛。回头一看,原来地面不平,有一个10公分左右的地面落差,周围也没有任何警示标志。消费者俞某感到左脚越来越痛,马上在家人陪同下到医院就诊,经过诊断消费者俞某的左足第五跖骨骨折,造成消费者一定的伤害,给自己的行动和工作带来了困难与不便。于是消费者的家人多次同商家进行交涉,要求商家予以一定的经济赔偿,商家没有明确答复。无奈之下,8月5日消费者俞某向吴兴区消保委投诉。

结果:吴兴区消保委受理后,就立即着手展开调查。在核实情况后,确认消费者俞某投诉情况属实,认定商场在服务设施上存在一定的缺陷。根据《消法》第十一条“消费者因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受到人身、财产损害的,享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和第四十一条“经营者提供商品和服务,造成消费者或其他受害人人身伤害的,应当支付医疗费、治疗期间的护理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等费用”之规定,在区消保委仔细耐心的解释工作下,商家终于承认了自己有过错。8月23日双方达成了调解协议,由商家一次性补偿消费者医疗费、误工费共计3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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