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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水袋断裂烫伤人商店赔偿医疗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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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5-03 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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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

  2004年12月,陵县凤凰街的周某在新华药店购买了一只浙江龙泉保健用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温暖”牌热水袋。12月15日,在使用该热水袋取暖时,热水袋袋颈处突然齐口断裂,将其双脚及右腿烫伤。周的父母到该药店要求赔偿,但遭到拒绝,遂投诉到陵县消费者协会。

  消协于2004年12月21日召集双方进行调解,在县消协的主持调解下,双方达成协议:由浙江龙泉保健用品有限公司一次性赔偿消费者周某医药费、护理费、治疗费等7000元,由新华药店赔偿营养费3000元。

  点评:商家向消费者提供的是一种关系到消费者人身安全的商品,首先应当保证其提供的商品符合保障人身安全的要求。本案中,因商家提供的商品质量有问题,不符合安全性能要求,导致消费者烫伤,侵害了消费者的人身安全权。《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七条规定:"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侵害的权利。消费者有权要求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同时《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造成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人身伤害的,应当支付医疗费、治疗期间的护理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等费用。"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时,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要求赔偿。销售者赔偿后,属于生产者的责任或者属于向销售者提供商品的其他销售者的责任的,销售者有权向生产者或者其他销售者追偿。”陵县消费者协会作出由生产商、销售商分别赔偿的处理,有利于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该处理是恰当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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