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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元灯泡爆炸,引起消费双方动手打架,最终被请进派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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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5-03 21: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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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10月22日,茶山某五金方某的老公与消费者刘某因1元灯泡爆炸,双方粗口谩骂,动手打架,最终被请进派出所。

原来,10月12日早上,消费者刘某像往常一样开灯经营电脑数码产品,突然悬挂在天花板上的60瓦灯泡爆炸,幸运的是没有造成人员与财产损失,但是给在场购买数码产品的几个外国留学生及店主吓出了一身冷汗。于是打电话与商家交涉,未果,向南白象工商所及瓯海消委南白象分会投诉。

22日,南白象工商所及瓯海消委南白象分会人员到五金店进行调解,在灯泡来源上,刘某无发票,但坦承一直都是到该五金店购买灯泡,而方某拒不承认灯泡是自己销售出去的。于是,引起双方争吵粗口谩骂,突然方某的老公冲出来打起了消费者刘某,最终,双方动手打起架,在众人的劝架下,双方停止打架,刘某主动向110报警,双方被请进派出所,无伤害产生情况下,双方被批评教育,方某的老公向消费者刘某道谦,同时,经营者同意爆炸后的灯泡金属灯头由五金店带到批发商处核对后,情况属实的,予以调换新灯泡。

南白象工商所及瓯海消委南白象分会提醒:消费纠纷双方在进行消费调解时,要和气、冷静、讲理,打架不应该、不值得、无法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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