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带病仔猪致使生猪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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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5-03 23: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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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15日青川县消委会成功调解一起因猪瘟造成邻近村民生猪死亡,遭受经济损失的消费纠纷,受损村民获赔3670元。

8月13日,青川县消委会接到青川县房石镇杨某、张某投诉因邻居王某购买带病仔猪使其生猪死亡遭受经济损失一事。贩运户李某、陈某于7月23日江油市大康镇运回仔猪22头先后在曲河、房石等地进行销售,房石镇村民王某于6月24日购回仔猪3头,养殖3天后仔猪发病死亡2头,同时王某左右相邻两家(杨某、张某)所养生猪相继发病,通过医治无效陆续死亡,导致杨某死亡仔猪9头/每头25斤左右,架子猪1头/150斤左右,母猪1头,同时1头即将产仔的母猪也染病,按市场价估计算直接经济损失7500元;张开石死亡架子猪2头(120斤/头),按市场价估计算直接经济损失1680元。两户村民在生猪生病、死亡期间曾多次找到镇人民政府要求解决。8月10日,房石镇人民政府组织双方进行调解但未成功。8月13日,两户村民便到青川县消委会投诉。

县消委接到投诉后,立即展开调查,两户村民所诉情况属实,便组织双方进行调解,由于杨某、张某两户村民未做好生猪的疾病预防工作,应承担60%的责任;贩运户李某、陈某应承担40%的责任,赔偿村民杨某3000元,张某670元。

在县消委的督促下贩运户李某、陈某当场兑现赔付金共计3670元。(王雪容卫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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