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冰箱起火惹祸端 工商调解获赔5480元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0-05-04 03:35
人浏览

  本报讯 近日,石棉县工商局成功调解一起因冰箱起火引发的消费纠纷,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5480元。

  5月27日,石棉县新棉工商所接到消费者投诉,5月20日,该消费者在县城某维修部修理冰箱,当天冰箱修好搬回家使用。5月23日早晨8时,家里发生火灾。

  后经该县消防大队调查认定,起火原因系冰箱故障引发火灾,火灾造成房屋过火面积8平方米,厨房内冰箱、抽油烟机、酒柜、腊肉、香肠被烧毁,折合经济损失11756元。

  为此,该消费者认为冰箱起火是因维修者修理冰箱不当引起的,要求维修者赔偿因火灾产生的经济损失。

  接到投诉后,新棉工商所立即安排工商人员进行调查取证,通过现场调查,询问当事人,收集火灾认定书、维修发票等相关证据,摸清了案情。在此基础上,工商人员组织经营者与消费者进行调解,工商人员在听取双方当事人的陈述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有关规定,悉心调解,耐心说服当事人。最后双方当事人接受工商部门的调解并达成了共识:由维修者一次性赔偿消费者经济损失5480元。杨继红 记者宋丹青

声明:该内容系作者根据法律法规、政府官网以及互联网相关内容整合,如有侵权或者错误内容请【联系】平台删除。
查看更多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