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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质量责任构成要件有哪些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0-08-07 0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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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现代经济社会中,产品生产并不能完全保质保量,这样的话责任主体需要承担起产品质量责任,而产品质量责任是指因产品质量不符合国家的有关法规、质量标准以及合同规定的产品适用、安全和其它特性的要求,给用户造成损失后,由产品的生产者和经销者所承担的民事责任。以下由法律快车小编为您介绍一下。

  产品质量责任构成要件,是指在特定的归责原则之下,责任主体承担因其产品缺陷致人损害的民事责任所必须具备的要件。

   一、产品质量责任构成必须有缺陷产品

  构成产品侵权责任的首要条件,是产品缺陷。照各国的一般解释,产品缺陷,是指产品缺乏人们期待的安全性。

  我国产品质量法将它定义为“产品存在危及人身、他人安全的不合理的危险;产品有保障人体健康,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是指不符合该标准。”

  产品缺陷可以按不同标准分类。依形成阶段的不同,可分为产品投流通前形成的缺陷和投入流通后形成的缺陷。

  产品投流通前形成的缺陷又包括设计缺陷、原材料缺陷、制造装配缺陷和指示缺陷,等等。

  按隐蔽程度的不同,可以分为当时科学上能发现的缺陷和科学上不能发现的缺陷。

  我国产品质量法和世界各国产品责任法,均将产品投入流通前的缺陷和科学上能发现的缺陷作为产品责任的构成要件,其他缺陷,为免责的范围。

  二、产品质量责任构成必须有损害事实存在

  即产品因缺陷造成了人身及其他财产的损害。如果产品有缺陷,但并未造成人身或财产损害,或者仅造成缺陷产品本身的损害,均不构成产品责任;在这种情况下,生产者或销售者仅按法律关于瑕疵担保责任的有关规定,承担修理、更换、退货或赔偿损失的责任。

  三、产品质量责任构成必须存在缺陷具有过错

  此种过错既可以是故意,也可以是过失。

  四、产品质量责任构成须有因果关系

  因果关系是指产品的缺陷与受害人的损害事实之间存在的引起与被引起的关系,产品缺陷是原因,损害事实是结果。

  确认产品责任的因果关系,要由受害人证明。

  在证明中,对于高科技产品致害原因不易证明者,可以有条件地适用推定因果关系理论,即受害人证明使用或消费某产品后即发生某种损害,且这种缺陷产品通常可造成这种损害,可以推定因果关系成立,转由侵害人举证证明因果关系不成立。证明属实的,则否定因果关系要件。

  对于缺陷产品的免责事由,应由产品的生产者就法律规定的免责事由承担举证责任。

  以上就是关于产品质量责任构成要件有哪些的具体内容,产品的责任主体,也就是产品的生产者和责任者应该保证产品的质量,如若质量出现问题,责任主体应该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包括违法产品质量法规定的行政责任、刑事责任和因产品质量问题引起的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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