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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公司违约赔偿游客损失7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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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1-14 19: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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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8月12日---13日,油城某公司刘先生等5人,利用礼拜天休息的时间,参加了某旅游公司组织的日照威海二日游。因旅途中车辆发生质量问题,浪费了大量时间,致使景点缩水,并使刘先生等5人耽误了星期一的工作,被单位按旷工处理,每人罚款100元。于是刘先生等5人,找到旅游公司要求赔偿损失,经多次协商均未达成协议,刘先生等5人于8月21日投诉到消费者协会。
消协受理投诉后,派工作人员对刘先生等5人反映的问题进行了核实,证实情况属实。于是召集双方当事人进行了依法调解。根据《消法》第十一条以及其他法律、法规之规定,在消协的耐心调解下,旅游公司认识到了不足,并向刘先生等5人赔礼道歉,赔偿每人经济损失150元,计750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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