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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乐设施不安全导致伤害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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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1-14 19: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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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8年1月11日戴冬菊一家到三圣乡鼠岛度假村玩,因该度假村“儿童游乐天地”自制的摇摇板缺乏安全防护措施,致使6岁小孩在玩耍中,将右手中指、无名指严重压伤。送医院治疗切除了中指指尖,中指、无名指指甲取掉,造成指尖变细外偏畸形。事发当天该度假村财务经理承诺支付全部医疗费用及必需的护理费,其余费用等伤好后根据情况再付,并先支付500元医疗费。经过一段时间治疗,消费者找到该经理要求兑现承诺,但该经理却推说总经理不在,要商量后再说。之后消费者又多次找到度假村解决未果,遂向锦江区消协投诉,要求赔偿医疗、护理、营养等费用一万元。

  锦江区消协接到投诉后立即进行现场调查,发现该摇摇板为自制产品,存在不安全陷患。调查中了解到由于度假村经营人员更换,赔偿金额迟迟未能与消费者达成一致,致使该事故的赔偿一拖再拖。因对小孩的受伤程度无法估算,建议双方到华西医大作伤情鉴定,结论为右手中指、环指轻度损伤,该损伤对伤者用笔写字等活动和心理因素均有一定影响。根据此结论和相关法律规定,经调解由鼠岛度假村一次性赔偿消费者3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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