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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改委开查16项教育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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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1-14 20: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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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从9月1日开始,国家发改委将对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所)、地方政府及行政主管部门涉及教育的收费行为进行专项检查。检查涉及16项内容,情节严重违法案件将追究主管部门负责人的行政责任。

  据悉,此次专项检查从9月1日开始,至12月15日结束。通知要求此次专项检查的重点包括16项:农村义务教育“两免一补”收费政策落实情况;中职教育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和涉农专业学生免收学费政策落实情况;免除符合当地政府规定接收条件、在公办学校就读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学杂费、借读费政策落实情况;义务教育阶段继续收取与录取学生挂钩的捐资助学费用的;与招生入学挂钩的乱收费行为;未达到民办学校要求的改制学校,以民办学校名义乱收费的行为;公办高中招收择校生“三限”政策落实情况;幼儿园(所)收费政策执行情况;高等学校招生乱收费的行为;高等学校以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为名,向安排财政拨款研究生收取学费的行为;未经批准,擅自缩减研究生计划内招生数,以招收委托培养、自筹经费研究生名义多收费的行为;继续收取各类证卡工本费(初次办理)、押金、保证金的行为;高等学校未经法定程序审批,以中外合作办学、示范性软件学院等名义乱收费的行为;冒用学历教育名义在录取体制外违规招生并收费的行为;成人教育及自学考试超标准及自立项目乱收费的行为等。

  国家发展改革委有关负责人指出,各级价格主管部门将严肃查处各种教育乱收费行为。对损害群众利益的教育乱收费问题,将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姑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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