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赴港澳旅游消费提示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0-01-14 2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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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内地赴港澳旅游的人数急剧增长,相关的消费投诉也在上升。香港消委会20O4年接获内地旅客投诉98O起;2005年则增加至 1316起,上升了34%;澳门消委会2005年接获内地投诉也达209起;约占其全年总投诉的6%。针对存在的问题;为切实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成都市消协发布港澳旅游消费提示:

  一、警惕购物团和附加费。内地旅游团把旅客送到港澳两地,让旅游社带旅客购物;取其回扣以补贴接待支出,导致消费者所买商品价格较高。同时专门针对消费力低的儿童及老人征收附加费以弥补回扣不足。一些旅游团甚至假借香港政府名义向游客征收“人头费”、“旅游费”。目前上述现象已引起香港有关组织和国家旅游局的注意,消费者要提高警惕,尽可能拒绝参加购物团。

  二、赴港旅游购物注意退款期限。凡参加香港旅游团由导游带至商铺购物的游客,如其购买产品出现质量问题,可在14天内要求导游安排跟商户退货。消费者具体购物过程中,可依据该商户是否获得香港旅游局的“优”字标志识别其商品优劣。

  三、赴港旅游消费投诉须知:(一)香港物价完全开放,商品价格由消费者与商户自行协定。消费者不能以“价格欺诈”作为投诉及退货、退款的理由。(二)香港法规没有明确规定化妆品必须注明保质期、生产地点及成份,但是规定化妆产品必须保证其安全性。(三)香港没有内地的“三包”规定;但相关条例规定,商人出售的产品必须符合安全标准。若有问题,视个别情况包修或退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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