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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消费者投诉常见误区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0-05-30 19: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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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核心内容:旅游消费者投诉常见误区有哪些?旅游消费者常常会会认为所有消费都可投诉;所有购买商品都可投诉和凡与消费“有关”都可向消费者协会投诉。法律快车编辑为您整理详细内容,仅供参考。

  误区一:所有消费服务都可以投诉

  《消法》规定:消费者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权益受本法保护。因此,非此对象的消费投诉不属消费者协会的受理范围。

  误区二:所有购买商品都可以投诉

  两种情况下,购买的商品出现问题,投诉消费者协会不予受理。一种是超过保修期的商品。一种是使用不当、人为造成的损坏。

  误区三:商品、服务有欺诈行为都可以“假一赔十”

  《消法》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价款或者接受服务费用的一倍。也就是说,假一赔一,而不是假一赔十。

  误区四:所有旅游消费侵权投诉都可得到精神赔偿

  《消法》第43条规定:经营者违反本法第25条规定,侵害消费者的人格尊严或者侵犯消费者人身自由的,应当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赔偿损失。但如提出一些“过”的要求,消费者则应“三思”。

  误区五:凡与消费“有关”都可向消费者协会投诉

  消费者丢物通常应及时向公安部门报案。当然,如果消费者在超市将物品交由存包处保管,领取时发现物品丢失,消费者协会则可介入调解。

  误区六:所有投诉消费者协会都要受理

  旅游投诉处理机构不予受理的投诉案件如下:

  (1)人民法院、仲裁机构、其他行政管理部门或者社会调解机构已经受理或者处理的投诉案件。[page]

  (2)旅游投诉处理机构已经作出处理,且没有新情况、新理由的投诉案件。

  (3)不属于旅游投诉处理机构职责范围或者管辖范围的投诉案件。

  (4)超过旅游合同结束之日90日的投诉案件。

  (5)不符合旅游投诉条件的投诉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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