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谨防虚假药品广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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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5-07 18: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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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鹤壁消费者协会2004年第5号消费警示

  近日,鹤壁市消费者协会联合有关部门对全市的药品市场进行了检查。检查发现,我市药品市场总体情况虽然不错,但也存在一些问题,主要表现在:部分经营单位不能按照有关规定明码标价;进货单填写不规范,销售的一些药品在购进记录中查不到;部分经营单位不按有关规定制定药品价格,一些药品销售价格高出政府定价;个别租赁柜台销售违规药品;虚假药品广告较为严重,部分经营者利用广告欺骗和误导消费者。为了提高消费者识别虚假药品广告的能力,鹤壁市消费者协会特发布2004年第5号消费警示,提醒我市广大消费者不要轻信以下几种药品广告:

  1.国家明令禁止发布的药品广告。如:防疫制品、试生产期的药品、麻醉药品、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艾滋病药品、改善和治疗性功能障碍的药品、精神药品、计划生育用药、戒毒药品等。

  2.缺少药品生产批号、广告审查批准文号或超出有效期的药品广告。

  3、以不科学的断言或保证来表示功效的药品广告。如含有“疗效最佳”、“药到病除”、“根治”、“安全预防”、“安全无副作用”、“最新技术”、“最高科学”、“最先进制法”、“药之王”、“国家级新药”等绝对化语言的药品广告。

  4.贬低同类产品,与其他药品进行功效和安全性对比,有药品使用前后的比较等内容的药品广告。

  5.使用科研机构、学术机构、医疗机构或专家、医生、患者、儿童名义或形象作证明的药品广告。

  6.直接显示疾病症状、病理和医疗诊断画面;直接或间接怂恿任意、过量使用的药品广告。

  7.违反科学规律,明示或暗示包治百病,适合所有症状等内容的药品广告。

  8.含有治愈率、有效率及有奖销售、让利销售、馈赠、降价等内容的药品广告。

  9、承诺“无效退款”、“保险公司保险”的药品广告。

  以上药品广告均具有违背科学规律、极具欺骗性等特点。消费者在购买药品时,要提高警惕,避免上当。

  (鹤壁市消费者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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