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2011虚假广告专项整治重点确定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19-06-28 03:33
人浏览

国家工商总局、中宣部、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公安部、监察部、新闻出版总署等12部门日前联合印发《2011年虚假违法广告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意见》,要求进一步深入治理损害消费者权益的虚假违法广告,加大源头治理力度,更加高效地加强广告市场监管。
《意见》指出,2011年将继续把直接关系人民群众健康安全的医疗、药品、保健食品广告,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非法涉性、低俗不良广告,以及扰乱公共秩序、影响社会稳定的严重虚假违法广告作为整治重点;继续加大对省级电视台卫视频道、大中城市电视台经济频道、都市类报纸媒体广告的监测检查力度,严格监管电视购物广告,严厉查处各类媒体以新闻报道形式和健康资讯节(栏)目名义变相发布广告的行为。
  《意见》强调,要明确职责,强化措施,增强治理虚假违法广告的整体合力。其中,党委宣传部门要加强新闻媒体广告内容导向管理,建立和落实新闻媒体发布虚假违法及不良广告行为领导责任追究制。新闻出版行政部门要监督报刊单位切实履行报刊广告审查的法定责任,加强报刊广告审读工作,将报刊广告内容纳入报刊出版质量综合评估体系,建立报刊优胜劣汰机制。对发布违法广告问题严重的报刊予以告诫,通报批评、下达警示通知书,责成其主管主办单位监督整改,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对广告违法率居高不下、被监管部门多次公告曝光、刊登虚假违法广告问题严重的报刊,列入报刊违规记录,报刊和报刊出版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不得入选政府主办的各类评奖和评优,对拒不整改或整改没有效果、广告违法率居高不下的媒体,依法给予报刊年检缓验。

作者:曾革楠 发布时间:2011年3月10日

声明:该内容系作者根据法律法规、政府官网以及互联网相关内容整合,如有侵权或者错误内容请【联系】平台删除。
查看更多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