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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饶销售假货被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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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5-07 19: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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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6日,江西上饶信州区法院以假冒注册商标罪,对个体户郑某和徐某非法组装销售假冒小型断路器一案作出判决,两人分别被判处拘役5个月和4个月,没收非法销货款,并处罚金2000元和3000元。
2004年10月,个体户郑某和徐某看到市场上浙江正泰集团生产的“正泰”牌小型断路器畅销,遂商议组装销售以牟取暴利。郑某负责提供配件和组装,并到外地印制了一批假冒浙江正泰集团公司的“正泰”商标标识,徐某负责产品运输和市场批发。至今年7月13日被工商部门查处时止,共组装假冒浙江正泰集团生产的“正泰”牌小型断路器49696个,案值5万余元。因涉案金额较大,工商部门依法将案件移送司法部门处理。
法院审理认为,郑某、徐某未经正泰集团许可,在低压电器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系驰名商标)相同的商标,情节严重,涉案金额较大,已构成假冒注册商标罪,依法作出以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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