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洗衣店员工造假消费者损失谁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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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1-10 2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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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 记者程行欢、实习生谷梅报道:内部员工造假卖假洗衣票,天天洗衣最近惹了一担麻烦事情。虽然造假员工已被移交公安机关处理,不过在赔偿消费者损失方面,却产生了一些分歧。广州市消委会的工作人员指出,内部员工造假行为已构成表见代理,消费者作为被欺骗的第三方,不应该承担损失。

  消费者张小姐告诉记者,今年3月以来她在越秀区较场东天天洗衣分店前后购买了大约300元钱的天天洗衣票,上月还剩余80元,再次使用时却被告知是假票被没收了。“之前我们家一直在使用,但在上个月,他们却突然对我说之前营业员所销售的这批洗衣票是假票,人也已被移送公安局处理了。而我还有80元未用完的洗衣券也被他们没收了,但他们并没赔偿,只说让我去公安局索赔。”张小姐说。

  “我们在不久前确实在销售方面出了问题。”天天洗衣店的一位负责人向羊城晚报记者承认,在利益的驱使下,今年6月底开始,赤岗、较场东的两处洗衣店发现了两名内部员工销售洗衣店假消费券的行为,店方已通过公安机关进行处理。目前,天天洗衣店已炒掉这两名造假的员工,并对购买假票的消费者进行了补偿。不过,天天洗衣方面认为,自己也是受害者,因此只能承担消费者的一部分损失,“如果还剩下80多元没有消费,可换一支60多元的洗衣液,另一部分损失由消费者承担。”因为造假员工是以低价格和折扣的方式向消费者推销洗衣票的。至于张小姐的赔偿问题,可能是由于沟通不畅所致。

  内部员工出了问题,究竟该由谁来承担责任?“在店里购买洗衣券,是最正当的购买渠道。”广州市消委会的相关负责人认为,消费者没有能力和义务去识别售卖行为的真假,而这两个员工的造假行为已构成了表见代理,按照《合同法》规定,这部分损失应由洗衣店来承担。

  张小姐事后又接到天天洗衣的电话,天天洗衣表示会把剩下的钱退还给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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