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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嘉一消费者获赔3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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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1-10 23: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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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月14日,消费者叶先生在浙江温州永嘉瓯北的一家超市里购买了2瓶蜂胶软胶囊,价格为每瓶238元,合计476元。叶先生发现,该胶囊的外包装上并没有保健食品的标识,也没有保健品批准文号,是作为普通食品来销售的。于是向工商部门提出申诉,要求该超市按照《食品安全法》退还货款476元,并支付该胶囊价款的十倍赔偿金4760元,共计5236元。该超市认为:他们在进货时已履行了进货查验制度,不应承担这么高额的赔偿。双方协商不下,于是叶先生向永嘉工商部门提出申诉。

  根据保健食品相关规定,蜂胶是国家规定的可用于保健食品的物品,只能在保健食品中使用,这也就是说蜂胶类产品必须经过申报,获得保健品生产经营许可后,方能合法生产销售,不能以普通食品销售。然而,由于保健品许可证申请办理要求严格、时间比较长等原因,还存在个别经营者将蜂胶产品作为普通食品进行销售。

  经工商人员协商调解,商家同意退给叶先生货款476元,并赔偿3000元,共计3476元,双方一致同意。工商人员根据叶先生的申诉,正就此案开展进一步调查。

  工商部门提醒:通过查看包装上的批准文号,可很直观地区分出保健品与普通食品。普通食品的《食品流通许可证》编号由两个字母+十六位数字组成,即:字母SP+六位行政区划代码+两位发证年份+一位主体性质+六位顺序号码+一位计算机校验码;保健食品批准文号中有一个“健”字,如,浙食健字(2009)第××××号。另外,保健食品的包装标签上必须标明主要原料、保健功能、适宜人群和不适宜人群、厂名厂址、使用方法、规格、储藏方法、保质期和注意事项等,消费者在购买保健品前,要仔细阅读标签内容。(陈丽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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