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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递员摔破定购的商品 消费者获赔200元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0-01-11 01: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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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月8日上午,信州区消费者协会妥善调解一起因邮递员摔破商品的消费纠纷,让消费者获得200元经济赔偿,避免了相应的经济损失。

  12月2日下午,家住市区中山路的孙女士在一网站定购了一只电饭煲,按照网站上指定的地址汇了205元购货款,对方很快答复,只需耐心等待四天时间,就可在家门口收到定购的商品。7日上午,孙女士果然接到电话,有人将她预定的商品送上门了。当她签

  好邮寄单上的收货人姓名时,令她万万没预料的事情发现了,只听到“啪”的一声,刚打开外包装的电饭煲被摔在地上,电饭煲的底部明显“受伤”,已出现一个凹口。当时,孙女士拒绝接收商品,但邮递员以不是故意摔坏为理由,不予承担所有赔偿,双方为此发生争执。经人提醒,孙女士于8日上午向区消协投诉,希望得到一个合理的说法。

  根据消费者反映的情况,区消协一工作人员随即向该投递公司核实了解,一投递员承认是自己不小心将商品摔坏。不过,对孙女士提出的全部赔偿认为不合理。区消协工作人员认为,主要过错还是邮递员,应负全部责任,最后,经耐心调解,邮递员同意赔偿孙女士200元定货款,孙女士对此种调节结果表示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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