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店家张冠李戴 消费者丢失手机获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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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5-06 13: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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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来想去那家餐厅应该对我丢失手机这件事承担责任。”这是潘小姐于近日来椒江消保委投诉椒江某餐厅时说的话。

6月23日晚,潘小姐和几个朋友一起在椒江某餐厅开开心心地用餐。聚餐完毕回到家后却发现自己价值1500元的手机不见了,于是就打电话到该餐厅询问,经服务人员确认手机是丢在了餐厅里,因时间比较晚了,不方便回餐厅,所以潘小姐就跟该餐厅说好转天上午10点去领回。

6月24日上午十点左右潘小姐去该餐厅取手机时,“您好,我昨晚在你们这用餐把手机落你们这了,说好现在过来取的。”

“是有人说过手机落我们这了,可已经被领走了啊。”餐厅服务人员惊讶地说道。

“不可能吧,我明明跟你们这的人说好十点来拿的,你们怎么可以不确认就把我的手机给了别人呢?”潘小姐更是惊讶,“怎么会被别人给冒领了呢?”

在与餐厅方几天协商下来均未果的情况下,潘小姐转而很生气,思来想去总认为该餐厅应该对丢失手机事件负一定的责任,于是她就向椒江消保委投诉。

椒江消保委受理投诉后,立即组织人员调查情况,但餐厅方谁也说不清楚手机被谁给领走了,并且表示“如果潘小姐不是在我们餐厅丢了手机,而是在路上丢了,那她还能向谁索赔呢?丢了也就丢了。所以我们餐厅没责任要补偿她什么东西。”鉴于餐厅方态度比较强硬,消保委的工作人员都很耐心地对其讲明利害。在做通餐厅方的思想工作后,工作人员根据法律中的公平原则以及倡导社会互助精神对这起纠纷进行了调解,最终由餐厅方补偿给潘小姐350元。

消保委的一名工作人员说道:“像这种不慎把物品落于消费场所,转而被人冒领所引起的投诉也是经常可见的,比如住宾馆时把东西忘在宾馆了,在这些情况下,如果提供服务或商品的经营者发现某消费者在自己的经营场所落下东西了,不管能不能与消费者取得联系,都应先妥善保管。当有人来领取时经营者还应认真地确认是否是物品的主人,切不可随随便便地给人。如果因保管不当或被人冒领了造成消费者损失的,都应适当赔偿或补偿消费者。另一方面,作为消费者本人来讲在外出消费时也应谨慎妥善地保管好自己的物品,有些情况下的丢失是没办法找人来补偿的。”(李为芬 李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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