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勇立潮头强化服务 帮扶农民增收致富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0-01-11 1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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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记者从近日结束的全国工商系统促进个体私营经济发展经验交流会上获悉,近几年来,全国工商系统认真贯彻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的部署,以《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颁布实施为契机,立足工商行政管理职能,积极培育和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尤其是山东、北京、内蒙古、黑龙江等省区市工商局,在培育和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方面,走在全国的前列,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促进农民增收作出了积极贡献。

  北京

  加强扶持服务搭建便民平台促发展

  近几年来,北京市工商局按照中央解决“三农”问题“多予、少取、放活”的方针,采取有效措施,加强扶持服务,积极创造良好环境,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截至2009年底,北京市共登记农民专业合作社3511户,出资总额30.23亿元,成员总数75926个。

  据北京市工商局巡视员罗文阁介绍,为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快速发展,北京市各级工商机关积极搭建便民服务平台,营造便捷准入环境。市局以及各分局在登记注册大厅开辟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绿色通道,设专人接待农民及合作组织的咨询和登记。同时推出网上登记注册服务系统及自助式表格填写系统;实行辖区工商所接待咨询,对提交的文件、证件进行初期审查,积极协调有关部门,采取建立指导站、工作组等形式给予全面引导和帮助。

  罗文阁介绍说,近几年来,为保护农民合法权益,北京市工商局积极搭建红盾护农平台,建立农资经营者档案及市场巡查监管动态资料,发现问题及时向农民提供消费警示,指导农民农资消费;建立消费者申诉站,及时解决农民申诉;大力推行农业合同示范文本,提供合同签约指导服务,对合作社大宗订单的履行实行跟踪服务,及时调解合同纠纷,促进合同履行。此外,北京市工商局积极指导从事特色农产品经营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申请商标注册,培育、发展农产品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指导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商标的使用和管理,扩大合作社及其产品、服务的市场知名度。

  山东

  发挥职能作用实行近距离无障碍服务

  《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实施以来,按照国家工商总局的部署,山东省工商局确定了“精心组织、放手发展、及时督导、积极推进”的工作思路,放手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山东省各级工商系统,实行零收费、近距离、无障碍服务,促进了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数量的快速增加。2007年底,全省农民专业合作社有1672户,到2008年底达到11139户,到2009年底,达到25873户,位居全国前列。登记数量的快速增加,确保了农民专业合作社这一新型市场主体作用的发挥,促进了农民增收、农村发展,树立了工商机关服务农村经济发展的良好形象。

  山东省工商局副局长张铁军介绍说,在发挥登记职能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同时,全省各级工商机关针对农民专业合作社带动和辐射能力不够强、注册商标和地理标志拥有量少且知名度不高等问题,切实发挥综合职能作用,鼓励和吸引更多的农业龙头企业参与到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创办、经营中来;针对当地优势产业,重点扶持一批特色农村经纪人,鼓励、引导其带头领办农民专业合作社,现全省农村经纪人领办农民专业合作社2140户。

  同时,山东省工商系统积极开展农产品商标注册辅导和上门服务制度,鼓励农民专业合作社注册能充分体现自身特色的商标,重点加强了对农产品地理标志证明商标和集体商标注册的引导,大力推广“农民专业合作社+商标(地理标志)+农户”的经营模式,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使用特色地理名称,增强特色农产品及服务的宣传效应。截至目前,全省申请使用商标、地理标志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达到568户,共申请商标799件、地理标志17件,增强了产品竞争力,扩大了影响,农民增加了收入。

  自2007年开展农民专业合作社帮扶工作以来,山东省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数量和发展质量均得到大幅提高。截至今年4月底,山东全省已经登记农民专业合作社32195户,成员32万多个,出资总额达278.7亿元。

  内蒙古

  做到“四个优先”简化合作社审批程序

  内蒙古自治区位于祖国北部边疆,是我国重要的畜产品、商品粮基地。近几年来,内蒙古自治区工商局紧紧围绕服务社会主义新农村新牧区建设的主题,大力扶持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有力地促进了农牧民增收、农牧业增效和农牧区发展。

  内蒙古自治区工商局副巡视员双喜介绍说,为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快生、优生,自治区各级工商机关专门开辟农村专业合作社登记绿色通道,设置专人专柜接待咨询、受理,并制定了登记示范文本,帮助申请人填写登记表格,做到“四个优先”,即优先提供咨询服务、优先核名、优先受理、优先登记,同时简化审批程序,只要申办人相关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即当场发照。

  针对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中面临的一些难题,自治区各级工商机关以开展涉农合同帮扶活动为载体,建立了市局、旗县局、工商所三级合同监管体系。在各基层工商所普遍建立了合同工作指导站,春推文本、夏走田间、秋抓履约、冬搞培训,抓住合同双方签订前、签订时、签订后3个重点时段,实施有针对性地指导服务,推广使用统一、规范、标准的笨禽、葵花、蕃茄、脱水菜、肉羊养殖、枸杞等12类订单作物合同示范文本,指导农民专业合作社签订好农业订单合同书。

  双喜介绍说,为有效解决农民专业合作社在产销经营过程中的维权问题,各盟市工商局以乡镇、村委会为单位,聘请乡镇、村组长为负责人,设立12315农村消费维权申诉举报站,及时为合作社解决消费纠纷提供法律援助。3年来,内蒙古自治区工商系统共受理农民专业合作社申诉案件72件,处理率达99%,为农民挽回经济损失230万元。

  黑龙江

  结合省情创新突破实现合作社跨越式发展

  黑龙江省耕地面积1.49亿亩,居全国第一位,是我国重要的粮食生产区和商品粮供应基地。《农民专业合作社法》颁布实施近3年来,黑龙江省工商局全力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取得了显著成效。

  黑龙江省工商局副局长马文博介绍说,自2007年7月开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工作以来,当年登记只有419户,到2008年底仅为2661户。针对黑龙江省农民文化程度低,市场经济意识淡薄的现状,黑龙江省工商局积极发挥农村基层工商所的作用,用“办照不收费、出资不验资、年度不年检、一般不罚款、政府有优惠”等通俗易懂的语言来宣传工商机关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政策,让更多的农民参与到创办专业合作社的队伍中来。

  黑龙江省垦区是全国规模最大、机械化程度最高的国有农场经济区域,总人口165.8万人,从业人员79.7万人,发展专业合作社潜力巨大。黑龙江省工商局经过调研,根据实际省情,敢于突破政策界限,于2009年4月下发了《关于对省垦区工商行政管理局开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工作的指导意见》,规定对省农垦辖区内持非农业户口、不享有国有农场在职职工待遇并直接从事农业生产经营活动人员,由户籍所在地国有农场出具其身份证明,可以参照农民身份组建或加入农民专业合作社等措施。优惠政策大大激发了农垦系统职工创办专业合作社的热情。截至目前,黑龙江省垦区系统工商机关已登记专业合作社812户。

  为助推农民专业合作社走品牌化发展之路,黑龙江省工商系统积极实施商标战略,在引导帮助农民专业合作社树立正确的商标意识的同时,着重选择一些市场销路好、发展后劲足的农字号商标予以重点扶持,提高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产品的市场竞争力。如该省青冈县兴华笤扫(原文如此-编者注)专业合作社兴办后,在当地工商机关的帮助下,注册了“一扫天下”商标,商标注册后不仅拓宽了销售渠道,每把笤帚价格比同类笤帚也平均高出了0.5元。

  通过近3年的努力,到2009年,黑龙江省农民专业合作社呈现出跨越式发展的局面,登记户数达到9421户,当年新增合作社6760户。截至今年第一季度,黑龙江省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户数已达10800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出资总额达150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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