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车龄8年被拒保 众多高龄车“裸奔”上路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0-01-12 04:35
人浏览

  拒之门外

  1998年,施先生购买了一辆捷达车。11年来,基本没有出过险,也鲜有交通违章记录,车况良好,用保险公司的评判眼光看,应属优质客户。然而,前不久,当施先生给平安保险公司打电话买车损险时,却被保险公司销售人员回绝:车龄达到或超过8年的私家车,不可以投保车辆损失险。

  略感意外的施先生转手拨打人保车险,遭到同样拒绝。

  面对这一变故,施先生很难接受:“因为车龄高,就不能投保,这实在有些不合情理。”

  接到施先生的投诉,记者分别打电话予以核实,结果发现,人保车险对达到6年以上车龄的车辆一概列入限制投保范围,对超过8年车龄的,续保时不但车损险不能保,就连第三者责任险的不计免赔、盗抢险、自燃险、划痕险等险种也在限制范围之内。

  与施先生有同感的车主很多,他们这些老保险现在都忐忑不安:“投保车辆损失险,自己心里踏实,已成多年的习惯。开没有保险的车辆上路,心里那叫一个别扭——这不是裸奔驾驶吗?”

  拒保理由

  保险公司拒保的理由是,这些高龄车型风险太高。

  高龄车型怎么会风险高?施先生十分不解,“自己平时对车辆十分爱惜,驾龄已近16年,开车的经验足够丰富,很少出现交通违章,往年一次意外也没出过,风险高从何谈起?”

  中国人保北京分公司车险部总经理毕征解释说,8年以上车型高风险体现为,这类车型零备件短缺断档现象十分普遍,造成维修成本飙升,这是其一;驾驶老旧高龄车的司机对车的经意程度下降,车速较快,发生剐蹭概率也高,这是其二;统计数据显示,高龄老旧车型车主道德风险突出,发生骗保、诈保事例尤其高,这是其三。

  无处说理

  很多老旧高龄车型的用户不满说,“保险公司显然只考虑了自身利益,根本不顾及消费者的权益。”

  早在2004年,保监会针对保险公司拒保问题,曾发出《关于车险费率调整权限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强调各保险公司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分支机构拒绝承保某类车辆保险业务。

  对此项规定,不同的人有不同的解读。

  消费者认为,如果在保险公司被莫名其妙的拒保,可以据此向有关部门投诉。

  北京市保险行业协会车险专家李枫代表保险业内人士发表意见,她认为,因为交强险实施,形势发生变化,保监会这一规定强调的是,对交强险不能拒保,对商业险没有明确规定。

  中国人保北京分公司车险部总经理毕征认为,根据保险双方自愿互利的原则,客户有权选择保险公司,保险公司也有权选择客户。限制高龄车型投保,这本无可厚非。对6年以上车型,人保不主张拒保,只是核保、续保手续会非常严格,会采取有别于正常风险车辆的措施。如果保户对我们提出的条件和要求不认可,可以转向其他公司投保。

  平安保险公司北京分公司车险部门负责人徐漫则认为,各家保险公司采取了不同的措施,来压缩和限制高风险车型的承保业务。

  中国保监会北京保监局产险处副处长马骥解释为,保监会的《关于车险费率调整权限等有关问题的通知》,是针对交强险来说的,商业险不在此规定范围内。商业险既然是商业经营行为,保险公司就有权利选择客户,因此对一些风险系数特别高的车型,保险公司出于稳健经营、降低风险和保护大多数投保人利益的需要,可以拒绝承保。否则,过多的异常风险车辆,将蚕食广大正常保户的保费,同时威胁保险公司的生存。

  不同观点

  但是,保险行业观点并非铁板一块。

  在国内保险行业中,有“毕车险”美誉的少壮派车险专家、中银保险车险部总经理毕欣,对高龄车的境遇,表达了与众不同的观点,他认为,对高龄车拒保确实不合情理。不能简单剥夺这些高龄车应享有的投保车险权利。其实,通过浮动费率的方式,适当提高老旧车辆保费,既满足了高龄车投保的要求,又保障了保险公司规避风险的利益,以达到消费者利益、保险公司利益和社会利益的统一。

  采访中,一些保险行业外的专家则认为,保险,应被视为一个涉及公共利益的行业。保险公司拒绝为高龄车提供服务的行为有歧视消费者之嫌。

声明:该内容系作者根据法律法规、政府官网以及互联网相关内容整合,如有侵权或者错误内容请【联系】平台删除。
查看更多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